【禁闻】“有权颠覆政权” 吴淦上诉状具标本意义

【新唐人2018年01月09日讯】涉709案维权人士吴淦,去年底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8年。吴淦的辩护律师1月8号向天津高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要求改判吴淦无罪,并指出“人民有权颠覆政权”,呼吁废除“颠覆罪”。有法律学者表示,这个上诉状具有标本意义。

吴淦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表示,虽然上诉人吴淦当庭承认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并愿为此努力,但思想并不构成犯罪。而吴淦的行为,无论是社交媒体言论、文章,还是接受外媒采访和音频讲座,或者参与12起事件的围观、声援,和通过行为艺术表达,都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权律师滕彪:“思想它不可能构成犯罪,‘屠夫’吴淦所做的事情,包括一些维权、抗争活动,中国的宪法法律也都是加以保护的,完全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屠夫’所做的这些工作是值得表彰赞扬的,‘屠夫’从推动中国自由、民主、人权的这个角度来说,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英雄。”

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我和吴淦认识已经有7、8年了,我们一起关注福建三访民案,吴淦作为先头部队,把大家的衣食住行的事情都安排好。在庆安火车站,警察杀死了访民,他在第一时间赶去庆安,通过他的方法拿到了一些视频,这样,在党国所有的视频都‘坏’了的情况之下,吴淦先生公布了他取得的视频,让真相浮出水面。”

上诉状用较大篇幅探讨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提到,中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主权归于人民,人民当然有权颠覆政权,甚至在政治学基本理论中,人民也有权、有道义正当性,暴力推翻独裁政权。

滕彪:“这个就是直接颠覆了中国刑法105条,关于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这些规定,有合法性的政权它应该是经过人民的定期选举,中共它号称枪杆子里出政权,完全没有最基本的民主,一党专制,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有权利来推翻这样一个政权。”

上诉状还指出,国家政权不等于政党政权。中国人权律师滕彪指出,中共一直故意混淆国家、政府、政党、人民这些概念。

滕彪:“在中共的一套宣传话语系统里,国家、政党、政府、人民都是一回事。它所谓的三个代表,共产党代表人民、代表国家、代表历史的方向等,它的一套理论都是故意混淆这些概念。但实际上,国家当然不等于政党,也不等于政府,政党应该通过公平、公开的选举来竞争统治的权力。”

滕彪认为,这个上诉状讨论到了一些本质的问题,具有标本意义。

滕彪:“之前很少有这样的文本,很多律师和良心犯是从法律角度或者从程序的角度来进行讨论,这个上诉状从一些基本的政治哲学的角度来颠覆中共所灌输的那些理念,它具有某种标本意义。”

上诉状最后写道,上诉人吴淦认为,无论是基于人之为人的自然权利,还是基于基本的法学和政治学常识,二审法院都应改判无罪,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缩限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范围,或直接废止该罪。

不过滕彪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条文是否废除并不关键,因为它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只要法官秉持法律的精神、司法的独立来判断,这些政治犯和良心犯是不构成颠覆罪的。

滕彪:“关键还是在于法官都成了中共的帮凶、傀儡、甚至是刀把子,即使这样的罪名被废除了,在中共目前的体制下,它还可以用很多其它的罪名来把政治犯和维权人士投入监狱。”

网名“屠夫”的吴淦近年来活跃于维权活动。2017年12月底,他在判罪后表示,将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表示,他会一直关注吴淦这个案子,在经济上也会尽力支持,直到吴淦出狱和大家团聚的那一天。

采访/易如 编辑/陈洁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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