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二中全会修宪 评:以党治国不会依法

【新唐人2018年01月19日讯】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1月18、19号在北京召开。这届相较于以往的二中全会提早一个月召开,另外还将讨论宪法修改问题。评论指出,如果能落实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权利的条文,中国已经是自由国家。但中共以党治国却无法保障公民权利,也没有修宪的合法性。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1月18、19号在北京召开。往届二中全会通常在2月份召开,讨论国家机构与政协领导名单,再交由3月的人大会议确认,但这次提前在1月就召开。另外此前据新华社曾报导,这次全会将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

中共现行宪法在1982年12月4号经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后在1987年、1992年、1999年和2004年经过四次修正。

BBC中文网引述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的评论说,只有当宪法和社会现实发展脱节或者条文中有明显缺陷时,才有必要修宪。而宪法正文条款比序言更为重要,只有宪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得到落实,国家才会越变越好。

中共的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滕彪指出,中共的宪法目前包含相反的东西,在第二章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光从文字上看似乎和国际接轨。但另一方面在序言等内容中又写明中共领导地位,四项基本原则等违背宪法精神的内容。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滕彪:“只要中共能够落实这个宪法第二章里边的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那中国实际上就是已经是一个自由国家。但问题就在于它这个宪法关于中共的规定,以及关于这个公权力机构的这些设置,它是无法,就是宪法的人权条款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在那样的一个公权力体系里。”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表示,中共一党专政的体制下,所谓的人民代表并非民选,而是指定的,因此不代表民意。这使得中国修宪比民主国家容易,而每次修改写入的都是反映当权者专制意志,限制民众自由权利的内容。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所以我们感觉,中国的这个宪法就是一个很畸形的怪胎。没有任何人可以监督它实施。在中国没有宪法法院。任何一级高官违反了宪法,他可以逍遥法外。那么这就产生了另外一种现象,就说我做了违宪的事情怎么办?我就修改宪法。把它修成让我做的事情合法了。”

滕彪:“一党专制的体制下,重要的并不是宪法条文如何表述。而是中共和中共的政府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它本来就是一个独裁政党,没有民众的定期自由的选举,所以它也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修宪的合法性,而且它也不可能带领中国走向宪政。”

中共党魁曾毫不避讳对法律的藐视,毛泽东1958年8月24号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刘少奇也曾说:“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这套以党治国的体制运行至今,李建峰认为,共产党绝对不会依法治国。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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