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红黄蓝?汤兰兰案6大疑点再挫中共公信力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6日讯】黑龙江“汤兰兰性侵案”正搅动海内外舆论,引起巨大争议。网友聚焦此案诸多疑点,有人认为官方结论与去年北京红黄蓝幼儿性侵事件一样让人难以置信。而中共则极力压制舆论,维护官方“权威”。

2008年,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举报称,自己被家中多名男性和乡邻强奸和轮奸长达7年。随后村里16人被捕,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被判刑。日前,随着其母万秀玲刑满出狱,该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综合陆媒报导和网友讨论,此案确实存在不少可疑之处。

1.汤兰兰“怀孕”一事存在矛盾。2008年10月初,汤兰兰给母亲致电说自己怀孕了,孩子是父亲的。万秀玲赶到汤兰兰寄宿的王凤朝家,女主人李忠云塞给万秀玲一张显示怀孕的B超单,并表示已经带孩子去堕了胎。

然而卷宗里,除了李忠云塞给万秀玲的那张显示已孕的B超单外,还有另一张显示未孕的B超单。这两份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报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截然相反。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中表示“不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但据警方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在询问中又否认怀孕和流产。在此后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再提及“怀孕”情节。

2.本案无法采集精液以及DNA样本,判决依据是受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而羁押期间,汤兰兰的爷爷在看守所内离奇死亡,死亡鉴定书中表示有大量吐血和内伤。许多被告人在一审时也当堂翻供,表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3.判决书认定的26项证据中,前8项证言是与本案无关的羁押人员的证词,当时他们与被告人同监舍,证词中表示他们听到被告人相互串供,并且描述犯罪事实。但陆媒采访当时同监舍的羁押人员,对方有的称没有作过证,有的指警方以减刑为条件诱惑自己作证。

4.当时有至少三名村民证明汤兰兰的邻居梁利权在外打工,不具有作案时间,但梁利权最终还是因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而获刑13年。

5.汤兰兰的姑姑刘桂英提供录音证明,2008年10月底,汤兰兰向刘桂英致电,表示刘桂英的丈夫和弟弟也曾“祸害”过自己,并向刘桂英索取每年3000元的学费。后又改口,说1万元一次性给清,就不告姑父。

6.2009年12月,开庭3日以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人刘万有等不服,坚持审判。

有许多网友将此案官方判决和去年北京警方对“红黄蓝性侵幼儿事件”的“调查结果”对比。当时,北京官方称,红黄蓝幼儿园里的“爷爷医生、叔叔医生”检查身体一说,是幼儿家长“造谣传谣”。




网友留言截图

官方“引导舆论” 引起网民反弹

汤兰兰案被曝光后,许多陆媒纷纷报导,挖掘此案背后的真相。但官方则试图平息舆论。

2月1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府回应事件,表示该案经过近两年侦查,已查清全部的犯罪事实。而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获释后,借助媒体“炒作事件”,“企图翻案”。

该回应又特别指出,在本年1月,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龙镇拘捕了四人,当中两个嫖客正是汤案涉案者。

2月3日晚,《人民日报》微博公众号发文指,媒体监督也有“伦理边界”,尤其是对一桩烈度极大的未成年人案而言,知情权本就应让位于隐私权,揪出真相绝不等于让受害人出列。

该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民抨击,指责党媒阻止舆论查找“汤兰兰案”事实真相。

据陆媒报导,该案结束后,汤兰兰因为“乱说话”受到警方“严密保护”,后来又被迁出户口,“人间蒸发”。

为追求事件真相,目前网络上“寻找汤兰兰”的呼声持续高涨。

(记者郑路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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