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案现异常 当局公布的重大罪状消失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13日讯】天津市中级法院12日开审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起诉书指孙受贿折合人民币1.7亿。舆论发现此前当局公布的孙政才重大罪状,在此次庭审中几乎都没有,而只以受贿罪审判孙案,恐留下隐患且难以服众。

4月12日上午,天津一中院在官方微博发庭审消息称,当日上午8时30分孙政才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4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无异议。当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真诚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不少主流媒体都注意到,本次庭审只提及孙政才自2002年至2017年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涉及受贿人民币1.7亿余元。

而2017年9月,新华社曾发布布通报指控孙政才:背弃中共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践踏中共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组织秘密、搞权钱和权色交易等六大罪名。

但在本次审理中,上述这些重罪都未有提及,此前媒体曾广泛报导的孙政才之妻胡颖作为中国民生银行“夫人俱乐部”成员,涉嫌腐败一事调查进展同样也没有任何发布。

有分析认为,孙政才可能与以往受审的中共高官一样,在受审前已与高层达成某种协议,从而既能保全中共“面子”,又可最大程度减轻对本人的量刑。不过,只以受贿罪审判孙案,恐留下隐患且难以服众。

根据明慧网的报导,孙政才在担任吉林省委书记的三年间,至少有36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孙政才对此涉主要责任。

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孙政才担任吉林省委书记期间,吉林全省各地对法轮功的迫害程度有增无减;2012年10月26日,距离孙政才离任吉林省委书记前一个月,他还主持省委常委会,强调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

因迫害法轮功,孙政才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涉案追查名单。

“追查国际”表示,孙政才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行必须受到依法追究和调查,他必须为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应受到依法审判和严惩。

孙政才被视为江派指定的中共接班人,最初由江泽民的妹妹江泽慧推荐给江泽民,之后,曾庆红、贾庆林、刘淇等江派人马对孙政才大力栽培,并在中共十八大通过各方“交易”,由江泽民立为“储君”。

中共十九大前,孙政才落马,去年9月29日,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月,习近平执政5年大型成就展览中,孙政才和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并列,被定性为十八大以来的六大“政治隐患”。

中共十九大后,当局多次公开点名周永康、薄熙来、孙政才、令计划等6虎“阴谋篡党夺权”。重庆官方还多次批孙政才“懒政怠政、欺上瞒下,消极应付中央决策部署”。

(记者李文馨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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