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为何躲过“死劫”?法院给出理由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5月08日讯】5月8日,中共重庆原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终结,法院宣布孙被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外界预测孙会被判处“死缓”,至于为何量刑为无期。法院通报显示,因孙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而从轻处罚。

5月8日,天津市中级法院通报称: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孙政才被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

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此前的4月12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孙政才受贿一案提起的公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孙政才自2002年至2017年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涉及受贿人民币1.7亿余元。

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无异议。当庭表示,自己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真诚认罪悔罪。

次日,香港信报报导称,孙政才被控受贿1.7亿人民币,贪腐跨度长达15年间,预料将被判死缓。

对于为何一审最终量刑仍是无期徒刑?法院通报显示,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

孙政才被视为江派指定的中共接班人,最初由江泽民的妹妹江泽慧推荐给江泽民,之后,曾庆红、贾庆林、刘淇等江派人马对孙政才大力栽培,并在中共十八大通过各方“交易”,由江泽民立为“储君”。

去年7月15日,孙政才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一职,24日中纪委发消息:孙政才涉嫌严重违纪,对其立案审查。

同年9月,新华社发布孙政才被双开的通告中,罗列孙政才6大罪名,包括:背弃中共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践踏中共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组织秘密、搞权钱和权色交易等。

但在通告发出3小时后,新华社将“毫无”修改为“动摇”,“践踏”弱化为“严重违反”。有分析认为,孙可能与以往受审的贪官一样,在受审前已与高层达成某种协议,从而既能保全中共“面子”,又可最大程度减轻对本人的量刑。

去年9月,官方将孙政才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同框出镜,并定性为重大政治隐患。十九大后,官方多次点名薄、孙等人“阴谋篡党夺权”。

今年两会上,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会上谴责薄熙来、孙政才是“政治生态的污染源”,要在政治上肃清他们的遗毒。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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