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官承认为升迁投毒谋杀上级 检院: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5月23日讯】近日,陕西曝出半年前发生的一桩投毒事件。涉事者是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前副局长熊博,因对新调任的赵副局长不满,认为其影响了自己升迁,竟向对方杯里投毒。但宁陕县检察院却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处理。

据中共官媒“时间视频”报导,日前,当地自媒体以“安康宁陕县:局长给局长投毒”为题,爆光该县烟草专卖局前副局长熊博,向新调任的副局长赵某杯里投毒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事件起因是,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局长被调职后,已经在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博一心想被“扶正”,但此时局里却又“空降”了一名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这让熊博心生不满,认为其阻碍了自己晋升局长,于是就想到了投毒。

2017年11月14日上午,赵某带着几名同事到专卖局二楼的会议室开会,期间,熊博潜入赵的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投放到赵某平时喝水的壶里。

会议结束后,赵某象往常一样回到办公室,拿起杯子喝水,刚喝下一口,便觉得味道不对,怀疑水里被人下药,随后开始出现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医救治。

11月15日,烟草局有一名员工报案,熊博被刑拘。

熊博向警方供述了自己投毒的原因,并承认他向赵某杯里投入的是一种叫“灭扫利”的农药。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水杯残留物,经鉴定确认是农药甲氰菊脂(即灭扫利)。

资料显示,这种农药属菊酯类杀虫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属神经毒剂,中等毒性。人体接触后会发生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等;目前没有特殊解药。

宁陕县公安局曾在11月22日和12月27日先后两次以“熊博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宁陕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但都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批捕。

今年1月4日,宁陕县公安局对熊博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

熊博被释放后,被撤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事件被当地媒体爆光后,引发网民热议。有网友称:“这不是刑事案件?谋杀未遂啊。”

还有网友直言:“投毒已经是明摆着的事实,饮水中有毒不是证据吗?投毒者自己都承认了,检察院还称证据不足……检察院是很明显在包庇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自己就犯法了,纪委应该追究检察院的法律责任。”

在舆论的压力下,宁陕县公安局改口称,熊博此举就是“恶作剧”,并非故意伤人;宁陕县外宣办官方微博更是对此事予以否认。

(记者萧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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