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生被拐卖 反用一招把人贩子卖了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9月25日讯】中国大陆未满18周岁的高中女生刘慧,被拐卖后,只用了一招,反将人贩子卖掉了,法院一审判处刘慧3年徒刑后,经过二审审理,对刘慧免于刑事处罚。引起网友热议。

上述事件发生于4年前,当时刚高中毕业、还未满18周岁的刘慧去城里玩,准备回家时,在车站被小偷把钱包偷走了,她发现钱包没了,就大喊:我的钱包丢了,谁把我的钱包偷走了。

当时,有一个衣着华丽,三十多岁的漂亮女人走到她身边,说妹子,你钱包丢了,你要去哪啊?刘慧就说自己要回家,说了家在的地方,说没钱买车票了。

这女人说,真巧啊,我也是那里人,咱们是老乡,我给你买车票吧。

那女人说她叫刘梅,帮刘慧买了车票,跟她一起坐车回家,下了车,刘梅说舅舅家在这儿,让刘慧陪她去一趟再回家,刘慧跟着去了。

到了刘梅舅舅家,刘梅舅妈出去了,等舅妈回来,还带回来一脏兮兮的干瘦男人,那男人一进屋就盯着刘慧看。刘梅对刘慧说,我跟舅舅说点事,你先到那屋去一下。

刘慧感觉不对劲,那个脏兮兮的男人一直盯着自己看,不会是遇到人贩子了吧。

她再一推门发现外面被反锁了,她搬个凳子站上面,从窗户缝隙看到那个房间,她听到刘梅说,水灵灵多好的啊,那个男人问刘梅多少钱,讨价还价后定4000块。

刘梅说,大白天不好直接带走,等天黑给他送去,男人走了。

随后,刘梅进刘慧所在的房间了,说要带她出去串门。刘慧跟刘梅讲,自己有3个好姐妹,都没考上学,4人曾讲好,有福同享,所以她想让那3人跟她一起去工作。

刘梅一想,这可是一笔大生意,4个女生可以多赚不少钱,就跟刘慧去了她家乡。

到地方后,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刘慧离开招待所后想去报案,可是一想自己也没证据,但又不甘心,想报复一下人贩子。

这时她看见路边有一个一只眼的男人正烤火,她说:自己认识一个30多岁的女人长的很漂亮,你愿意的话,就介绍给你认识。

一只眼说那太好了,要多少钱啊,刘慧说,5、600块钱就行,可是她要是看到你不愿意怎么办呢?一只眼说,你把她领到我这来,剩下的就不用你管了。

刘慧回到招待所把刘梅带到一只眼那里,刘慧出来了,一只眼给了她500块钱,刘慧回家了,她哭着把自己的遭遇讲给父母听,父母对刘慧说,咱们得去报案。

警察听完刘慧讲的经过,对她说,谢谢你来给我们报案,但是你卖了她,我们也要拘留你。警察带着刘慧找到一只眼家,可是只有一只眼自己在家里,刘梅并不在。

原来一只眼也是个人贩子,他把刘梅转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李大拐,后来警察找到了刘梅。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公诉,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5、6个,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独眼龙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2年。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3年。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刘慧犯罪时不满18周年,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她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她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4个人贩子。

最终,法院经过二审,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记者文馨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