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人士王荔蕻被判九个月

【新唐人2011年9月9日讯】中国维权人士王荔蕻被当局以 “寻衅滋事”罪名起诉一案,星期五(9月9日)一审宣判,王荔蕻被裁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项裁定引发批评者的谴责,认为王荔蕻是中共镇压互联网传播异议人士的受害者。

星期五(9月9日)早上,尽管警方戒备森严,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外,仍有十多名支持者声援。

王荔蕻的儿子齐健翔等三名家属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但欧盟代表团和其他使馆的代表被拒之门外。

55岁的王荔蕻,热衷博客。她去年在福建马尾区法院门外示威,被认为参与“福建三网民案围观”活动,今年3月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并被当局起诉。

齐健翔在判决后对外国和香港媒体表示,他的母亲不接受判决。 王荔蕻的律师刘晓原表示,王荔蕻当庭提出了上诉。

齐健翔表示,他的母亲不应该被判刑。他的母亲与“围观者”的行为都是和平、理性和克制的,反而是福建当地有不明身份的人员混入王荔蕻的队伍中来,企图制造事端。

王荔蕻的许多维权行动是在网上发生的。

王荔蕻的律师刘晓原表示,与最高的五年徒刑相比,判刑“相对较轻”,但始终是不公正的判决。刘晓原认为上诉改判无罪的机会不大,但仍要尊重王荔蕻的上诉权利。

王荔蕻今年三月被关押,当时阿拉伯世界正进行示威抗议推翻专制统治,中共当局担心可能掀起对共产党统治的挑战,而对异议人士实施镇压。

新唐人记者陈新梅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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