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照放脸书 男通奸被判刑

【新唐人2012年8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陈姓男子与已婚的江姓女子通奸还将亲密照放脸书,江女丈夫提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通奸罪判处陈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江女涉犯的通奸罪嫌,经撤回告诉后,由检察官另为不起诉处分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男在友人聚会场合结识已婚的江女后,2人于民国98年间交往。

判决指出,陈男与江女在99年1月通奸后,江女怀孕,陈男于同年3月间拿前妻的健保卡让江女至妇产科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江女的丈夫于同年6月间发现江女记载人工流产的日记,及在陈男的脸书(facebook)上发现2人的亲吻相片,向法院提告。

陈男于一审审理时否认相奸犯行,辩称与江女是普通朋友,没发生性行为,因江女说不想要生孩子,拜托他帮忙,他才借前妻的健保卡,而脸书上与江女亲吻的照片,是去参加朋友婚礼时所拍,他当时不知道江女有老公。

法院一审不采信陈男说法,认为2人交往期间,因恋情方炽,情意正浓,发生多次相奸行为,依通奸罪判陈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高院审理认为,通奸罪应一罪一罚,因无积极证据指出陈男与江女每次通奸的时间、地点等,仅认定让江女怀孕的1次通奸行为,改判陈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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