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4日电)刘姓男子等人2年前到台北市访友游玩,因缺钱花用起歹心,下手抢夺路旁肢障妇人背包。台北地院依抢夺罪判处6月徒刑。
刘姓男子等人在民国100年12月间到台北市拜访朋友,却因缺钱花用起了歹心,在台大医院前下手,抢走路旁肢障妇人的背包,行抢后随即逃逸无踪,得手新台币1万2000元。
妇人报警后,警方调阅医院监视器录影画面,循线逮捕刘男等人。
法院审理时,刘男认罪,法官审酌刘男年纪轻轻,犯后坦承犯行,表达悔意,且和被害人达成和解,依抢夺罪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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