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布遭控7罪成立 下轮审讯需自辩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1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涉及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洗钱案,经数个月审讯后,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11日)裁定纳吉布7项控罪表证成立,纳吉布需要出庭自辩。若果罪成,纳吉布或面临15年至20年监禁。

纳吉布(Najib Razak)被控7项罪证,包括涉及4200万令吉(约1077万美元)的3项洗钱、3项刑事违反信托和一项滥权罪名成立。

马来西亚法律程序,纳吉布在下一轮审讯必须自我辩护,方式有3种,包括在证人区域内宣誓自辩,然后接受控方交叉盘问(Cross-examination by the prosecution)、在被告区域内自辩或保持缄默。

纳吉布选择第一个选项,即在证人区域内宣誓自辩,然后接受控方交叉盘问。高等法院法官择定12月3日和4日、12月9日至12日,及12月16日至19日做为纳吉布出庭自辩的日期。

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为贪污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今年66岁的纳吉布,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马来西亚第6任首相。去年5月,纳吉布领导的执政联盟意外大败,不久后,纳吉布因贪渎遭到逮捕,目前累积被控42项罪名,但他极力否认涉及不法。

(责任编辑:卢勇信)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