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5月3日(星期一), 多名澳洲律师就环境与人权法的关系问题举行研讨会, 并建议澳洲政府像美国,英国以及加拿大等国那样拥有自己的“人权法案”。
在会中, 澳洲纽省环境法院法官 妮可纳-番恩(JUSTICE NICOLA PAIN)介绍了《世界人权宣言》及《民权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项国际人权法律条文, 她强调每一名群众在人权法的保护下, 都有权力去拥有一个安全, 生态平衡和美好的环境.
来自尼日利亚 的环境权力奋斗专家 尼穆-巴斯(Nnimmo Bassey) 提出石油公司为了利益正在摧毁尼日利亚的生态环境, 而尼日利亚的司法程式却缓慢得无法对他们进行审判. 巴布亚新矶内亚 的环境律师 奥玛-塔拉莉亚(Almah Tararia) 也提出河流工业使河边的居民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那是基本人权所赋予他们的权力.
前澳洲环保办公室主任, 著名律师 莉莎-奥咯尔( Lisa Ogle) 则呼吁澳洲像美国,英国以及加拿大那样成立国内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 以更好的确保澳洲人的人权.
澳大利亚人权律师协会的主席 塞文-莱斯(Simon Rice OAM) 在采访中说: “中国,甚至澳洲其实都没有可实施的国内人权法律条款, 因为宪法里缺乏, 又或者是虽然宪法里有, 但没有真正的司法程式能使条款得到执行. 在那样的情况下, 国际法就有监管的责任。美国法庭有一个罕有的《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s Act)。他能在美国起诉在国外犯罪的群伙, 比如有的石油公司如果在国外促成了伤害, 他们可能会在美国被起诉。”
会后, 与会者更就国际法庭问题, 法律制裁以及“种族族灭绝罪”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新唐人记者李心净在澳大利亚悉尼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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