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十三日电)嘉义市蔡姓妇人以赖姓养女不服管教,自去年九十六年九月间离家出走后,迄今去向不明,妇人依法提出终止收养关系,嘉义地方法院最近审结,审酌养女未尽扶养义务,两造亲子关系已无法回复,应予准许。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嘉义市蔡姓妇人与已死亡丈夫于八十一年九月间收养七十九年九月出生的赖姓少女为养女,蔡妇对养女百般宠爱、视如己出,从国小至高中均给予良好的教育环境。
不过,赖姓养女就读高中时,常因旷课、不假擅自离校外出,又与未成年男子交往,妇人多次劝阻不听,并自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离家出走,迄今行踪不明,已失去收养真义,因此,妇人依法提出终止收养关系。 判决书表示,蔡姓妇人与丈夫结婚后,未育有子女,于八十一年收养赖女,但养女的行为让蔡妇感到伤心与绝望,蔡妇并担心她外在行为连累,因此,明确表达终止收养的意愿。
嘉义地方法院最近审结,审酌赖女本应善尽为人子女之道,且蔡妇无其他子女,养女有照顾及扶养蔡妇的义务,但赖女自去年九月间离家至今,行踪不明,未曾关心或实际照顾过蔡妇,除未尽扶养义务外,也欠缺孝顺蔡妇养育恩情,两人亲子关系已无法回复,终止收养关系,应予准许。9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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