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强拆:一个六十九岁老人的遭遇

【新唐人2009年7月7日讯】这是一个来源于真实的事情,发生在2008年10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一元路派出所,根据武汉市国家安全局


2008年9月左右汉正街拆迁户,因不满开发商动用黑道混混对一名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野蛮拆迁并对该拆迁户的爹爹进行殴打,该被拆迁户实在咽不下这口冤气。第二天就到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进行投诉,但没有得到很好的答复,就在市政府门口拉起横幅,被打人的妻子在市政府门口跪地求助,想通过此举动,要求政府官员出面干预开发商的代办公司无法无天的行为。当时该老人对开发商的代办公司无法无天的强盗行为很气愤,对该拆迁户很同情,对此种情况也无奈,只得对他们说只有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事后经调查:当时汉正街去的证人(5-6人)也得此证实,都是汉正街拆迁户自己的行为,不与老人相干。然而就在这件事后的一个月内,老人家里来了两名不速之客“便衣警察”要他承认是他带头,老人气愤并说我血压很高,不服决定。两名警察马上就说如果有谁能证明你有血压高,我们就可以取消拘留。当时老人和他的儿子一起和公安从家中走出,他以为一元路派出所来人是特意关心他的身体健康,就又一同上了警车。可是这上车不打紧,上车后,车不停轮,直接开到了一元路派出所,并由派出所派出了一个假警察冒充“八医院医生”量血压后,并说血压正常,如不信就去他们医院去量。这时一元路派出所的林所长策划将他们父子分开,事后,一元路派出所的警车急驰到江岸区拘留所,并在车上哄骗老人说这个医院不行到一六一医院去看病,最后到的是“总医院”—–“江岸区拘留所”。

在拘留所期间,每日服血压高的药后至少要提审二次,每次提审的内容和事情根本不与拘留的案件相关。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在事实不清,也就是在事情不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强制对一个近70岁的身患重病的老人,进行无中生有的打击,致使老人在心灵上和精神上受到创伤。难道老人的维权就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他们置国家的法律不顾,致使政令不畅通,他们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不顾,抛开社会公理。这是某些人利用公共权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稍有良知的人就应该明白人民给你的权力要为人民服务,不应该充当开发商代办公司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他们保驾护航。

官商勾结的拆迁手段
1. 利用废除的地方拆迁条例法规(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冒充现行法规欺骗被拆迁人的手段。
2. 拆迁倒计时限时45天的逼迁手段。
3. 以选择经济适用房的楼层与朝向激将被拆迁人的哄骗手段。
4. 利用行政权利发放行政裁决书,低价收购被拆迁人房屋的压迫手段。
5. 被拆迁人按时或不按时搬迁补助奖励手段。
6. 利用行政权利(下岗、停薪、停学等)逼迫公务员的子女做父母搬迁的思想工作的手段。
7. 以办低保、办残疾证和介绍工作为诱饵要被拆迁人放弃维权达到签约的欺骗手段。
8. 以杀人、放火强拆房屋扰乱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的暴力手段。
9. 以断电、断水、堵塞锁眼和下水道的逼迁卑鄙手段。
10. 对维权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单位秩序、交通秩序、非法集会等)的行政手段,对维权人士进行关、打、压、恐吓等精神摧残野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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