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引发死亡 非伤害险保障内

【新唐人2012年4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4日电)金管会表示,疾病引起的伤害,非伤害险理赔范围之内,因此民众投保之前要对自己的保障内容有正确认知,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一般消费者购买伤害险,经常对所受到伤害是由疾病引起的伤害以及非疾病引起的伤害与保险公司之间衍生许多争议。

金管会表示,伤害险的保障范围是,承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突发事故,导致残废或者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契约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此称为外来突发事故,需具事故偶然性外来性及身体伤害间的因果关系。

金管会指出,实务案例中,有被保险人倒卧在家中,在家人发现时,经送往医院途中就已经身故,家人以为是意外跌倒身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经检察官相验之后,为代谢性衰竭及中毒性休克死亡,并非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内。

另外金管会又举例,被保险人走在路上,因心肌梗塞发作,无法控制身体平衡而跌倒受伤,送医之后因心肌梗塞死亡,也非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若是开车途中遭落石击中导致车子失控落海身故,就属于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内。

金管会说,伤害保险是承保非疾病引起的外来及外来突发事故所导致的残废或死亡,与一般寿险保障不同,值得消费者留意。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