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打死人 男子判4年

【新唐人2012年8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8日电)何姓男子去年与人聊天喝酒时,因细故争执将对方殴打倒地后送医不治。台中地院审理后,依伤害致死罪判何男4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何姓男子在去年10月某日晚间与多人在中市喝酒聊天,要求1名同事将说话音量降低遭回骂,何男出手打同事巴掌,同事拿椅子砸何男,导致何男嘴唇受伤,2人再发生扭打。

现场有人出面劝阻,何男再出拳重击同事头部,导致同事倒地不起,送医不治。

何男坦承与同事发生冲突并出拳殴打对方,但指称,他是遭同事持椅子攻击,才回手反击,主张是正当防卫。

台中地院法官认定,正当防卫指的是排除不法侵害,发生侵害后的报复行为与无法分辨不法的互殴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依伤害致死罪,判处何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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