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政政系学生声明:公民抗命 应有之义

【新唐人2014年12月12日电】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的学生及校友12月12日在网上发出文章,称赞参与公民抗命者,表示这是履行一个香港人的义务。

中大政政系学生声明全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警方终以协助执达吏为名,到金钟清场并拘捕抗命人士,当中包括不少政政系老师和同学。在这雨伞运动的七十五天里,无数香港人挺身而出,实践公民抗命,但求守护香港。身为政政系一分子,我们支持所有因是次公民抗命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今天他们身陷囹圄,绝非为一己私利,而是为了夺回我们本该拥有的基本权利。如此高尚情操,实在值得敬佩。作出坦然被捕的决定实在不易,必须具有不惜牺牲之精神及勇气。对于所有为参加是次运动而甘愿冒险的朋友,我们借此向你们这种由义理所发的大勇致以最深敬意。

人大常委会针对二〇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八三一决议”,抹杀香港实行真普选之可能,令人愤慨。按其框架,任何人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一半或以上的委员提名方可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而提委会之组成将参考现存选举委员会之组成。由此可见,人大“八三一决定”赤裸裸剥夺香港人合理之提名权。倘若二〇一七当真以此安排选举行政长官,则选出者必如小圈子选举所选出者般缺乏认受性,政府也不曾获人民授权,施政因而将继续偏袒财阀及政治盟友。人大落闸、港府颟顸,激发港人占领要道抗命,成就雨伞运动

“雨伞运动”乃香港史无前例的一次公民抗命实践。自争取“八八直选”至今已三十年,香港人走尽各种合法可行之路争取民主,如游行、参与咨询等。然而多年以来,不论港英或特区政府,皆视人民诉求如无物。如今香港人别无选择,唯有以公民抗命之方式,争取民主普选,好能确立“港人治港”之原则,使香港人得以命运自主。公民抗命参与者“违法达义”,以违反法律并受制裁的方式争取社会正义。抗命者上街抗争,最终被捕,乃发自其对社会正义及公共福祉之追求。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谓:“公民抗命有助于维护和加附正义体制,在法律允许的有限范围内抵抗不正义,公民抗命不以禁止对正义的背离,当他们出现时,可以纠正之,使得良序社会,或者近乎正义的社会”。抗命者不惜冒入狱之风险,就是要感召其他香港人共同参与,形成强大政治力量,对抗不公制度。生于斯,长于斯,香港就是我们的家园。正是对家园之热爱,驱使我们身体力行,为民主进程付出。

香港人多日以来,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早已获国际社会赞许。反观梁振英政府,不但拒绝以实质行动回应人民诉求,反而下令警方以武力清场,令人齿冷。“政改三人组”与香港专上学生联会代表之交谈,也只徒具形式,缺乏成果。梁振英政府强硬之态度,昭示了欠缺认受性的政权,即使在清晰强烈之人民诉求前,仍可无动于衷。这正正道出了民主何其重要,也证明了实行普选乃香港当务之急。政府无视民意,对运动不闻不问,我等强烈谴责之。此外,在运动中,不少市民受伤流血,也有学生绝食抗议,然各政府官员竟然视若无睹,冷酷无情得令人惊诧。为政不仁,何以服务人民?

清场,并不代表争取民主之路完结。民主化之路漫长艰辛,香港人必须互相扶持、共同进退。我系副教授周保松老师被捕前接受访问,表示:“坚持做对的事是‘成全了自己的人格’”。我们当初选择修读政治,非为高薪厚职,而是心中有火,愿望能使社会进步。我们自知力量微小,未必能把高墙推倒。然知识之力量,岂容小觑?我们深信,只要把所学知识结合生活经验,继而传扬开去,则能自觉觉人,开新气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这风雨飘遥之际,把课堂所学的知识实践出来,不只是政政系同学的责任,更是全民的功课。但愿我们共勉,毋忘初衷,继续争取真普选;更望香港人都能把政治理想融入生活,成全自身人格,并择善固执,秉持原则,“虽千万人,吾往矣”。

一群支持雨伞运动的中大政政系同学及校友

原文刊登于:香港独立媒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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