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四川司法新规:轻微违法不罚

【新唐人2009年8月17日讯】内地就业吃紧,中共当局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各显神通给予照顾,甚至给予司法豁免权。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几天前出台规定: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并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但这项“法内开恩”的新规定却遭致媒体的批判,另有民调显示,此项规定将会纵容犯罪。

据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说的轻微违法行为,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可能经验不足,难以承受这些罚款,因此对于创业3年内,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

大陆许多媒体纷纷进行报导。但对于这个规定,香港《太阳报》却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文章《人治干预法治 司法再度蒙羞》尖锐的指出:如果从人性角度看,这项规定体现了制度善意,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法外容情、法内开恩的做法,对法治精神是最大的破坏。实际上,成都当局对大学生并不是关爱,而是溺爱。

“复兴论坛”对这项问题进行了网路调查,有47.47%的人反对这项规定,认为此举容易纵容犯罪,酿成不良后果。29.84%表示疑虑,觉得实施有难度,轻微违法难以界定,只有22.24%的人认为此项规定具有人性化。

网民质问:鼓励创业一定要纵容违法行为吗?另外,一名大学教师愤怒的说:如果大学生都不懂法我们的国家还会有希望吗?还有网友幽默的指出:这样的大学生一定是官员家的!

分析人士指出,金融海啸刚开始的时候,公安部就提出“对企业高管慎用逮捕措施”,目的是防止企业大面积倒闭﹔新的《劳动合同法》刚刚施行的时候,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弱性执行劳动合同法,以免企业遭受过大冲击﹔在治理环境污染时,环保部门说应该“首违不罚”,因为许多企业不明排污事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则把“初犯不罚”看作人性化执法。

《太阳报》认为:这些部门慷法律之慨,表面上豁免的是一些弱势群体,实际上却是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官员腐败的空间不断扩大。

新唐人记者 洛溪 郭敬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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