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吁修人权四法 擒酷刑罪元凶

【新唐人2009年12月13日讯】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在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的施行法正式生效为中华民国台湾的国内法,而外贸协会董事长王志刚有意邀请最近才被西班牙国家法院,以迫害法轮功触犯“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的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人访问台湾。这将使得台湾面临一个人权挑战。对此,台湾立法委员田秋堇和多位人权律师在12月10日召开“推动人权四法的立法及修法”记者会,说明立法和修法的重要性,并将在寻求蓝绿两党立委连署后,正式在立法院提案,以禁止犯有重大国际罪行者入境台湾,或者来台之后,台湾能有司法管辖权将其绳之以法。



立法委员田秋堇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明显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如果明年薄熙来如果以重庆市委书记身份来台,等于完全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法源精神。



立法委员田秋堇:“我们认为我们总统签这二个公约还不够,应该我们国内要赶快制定,包括反人类罪、酷刑罪条例、防止及惩治仇恨罪条例、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修订出入国及移民法,就是犯了这些罪的人,不应该让他们到台湾来,今天薄熙来是一个例证。”



记者会上,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强调,要修订“入出国及移民法”,在当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的罪犯准备访台时就禁止他们入境,当这些罪犯在国外遭到起诉、通缉时,也要透过制定《防止及惩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止及惩治仇恨罪条例》、以及修订《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修法重点在让以上“人权四法”采取“普遍管辖原则”,如果这些在国际因违反的国际人权法,遭起诉通缉的罪犯入境台湾,中华民国可以依照引渡法第2条规定,协助引渡他们到请求国受审。



美国人权执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我们必须要有相关的立法规定,使这些犯了这些罪的、或被通告、被起诉的人,不可以进到台湾来,如果进到台湾来的话,台湾应该要有司法管辖权,而且对这些人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



郑南榕自由基金会董事长邱晃泉律师认为,马总统签署的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施行法虽然在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上路,但是,对于协助国际社会缉拿“反人类罪”、“酷刑罪”元凶的相关法令,目前仍然付之阙如。他指出,台湾对“人权四法”的修订,就是台湾能不能承担国际义务的开始。



郑南榕自由基金会董事长邱晃泉律师:“对于台湾要在国际上立足,要在两岸交往中往正面的方向发展,这四个重要人权法案的签订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国的人,他犯有这么严重的罪行,“反人类”、“酷刑”、“鼓吹种族仇恨”,如果这样的人让他进来,那这是中华民国政府对人民这样的权利的不尊重。”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强调,中华民国政府应尽速修订“人权四法”,才真正彰显台湾与国际人权尺度接轨。



立委高志鹏也强调推动立法的重要,并呼吁有志之士挺直腰杆来支持,台湾的人权不能遇到中共就转弯。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强调,在中共的暴政下,法轮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但是国际人权没有区别,透过法轮功受迫害的事件,推动保护人权法案的制定,让所有被迫害者的人权受到保障。



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我谨代表法轮功学员跟各位致谢。”



张清溪表示,中共当局发动迫害法轮功已届十年,这场巨大的人权浩劫目前在中国内部残酷发生着,而西班牙国家法庭在今年11月有一正义之举,就是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令人振奋。



据了解,西班牙法官将签发“国际逮捕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与西国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在被告出访该国的时候,要求协助将被告押至西班牙受审。



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唐梅、林佩缜台湾台北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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