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维权人士获刑当局意在震慑

【新唐人2010年9月29日讯】四川乐山法院28日对十名四川维权人士进行宣判,包括黄晓敏、鲍俊生、刘继伟、杨久荣、陆大春等,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分别判处一年管制至三年有期徒刑。四川异义人士陈卫认为,当局的目的是要震慑大家进行维权。

乐山市中区法院借口五个多月前发生的“链子门”案件,在28号做出了宣判,第一被告鲍俊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曾理和黄晓敏被判两年半,徐崇丽被判一年管制,刘继伟解除拘押,曾荣康、幸清贤、严文汉、陆大春都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当天法院戒备森严,当局还派出十多名武警在法院内外巡逻。部分被告家属和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在前一天赶到乐山,但每位被告的家属只获得三张旁听证,其他人一律不准旁听。

所谓的“链子门”案件,是当局说有多名被告在2009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为了各自的原因上访,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用铁链将手锁住,呼喊口号,抗议法院司法不公。此事件发生后,包括黄晓敏在内的10余人被捕。

被告之一的幸清贤的律师马小鹏表示,他的当事人并没有参与示威活动,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至于是否上诉,稍后才知。

一直关注事态的四川异义人士陈卫对亚洲自由电台表示:“中囯共产党一贯的策略就是,有错抓的没有错放的。它即使知道你没有违反法律,但是它为了震慑民间维权运动,它也会把你判成有罪。”

陈卫认为当局是要用这个案件有罪,来震慑大家进行维权。

新唐人刘翔、林美琪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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