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食物遭母告 儿媳获缓起诉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台北巿杂货店7旬老板娘控告小儿子夫妇,未经她同意窃取店内的鸡蛋、汽水等商品。北检今天侦结,依窃盗罪嫌,将小儿子夫妇缓起诉2年,期间必须遵守对母亲和颜悦色、不吵架。

台北地检署指出,现年都40多岁的杂货店老板娘小儿子夫妇,与母亲同住在1楼杂货店的楼上;小儿子陈姓男子从小就“习惯”到店内拿东西吃喝;老板娘于去年“口头警告”小儿子夫妇“不要再拿了”。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缓起诉书指出,陈姓男子与妻子于去年5月7日起至7月12日止,窃取店内的鸡蛋、汽水、饼干及红酒等商品;老板娘从店内监视器发现后,报警处理。

检方侦办期间,陈男夫妇坦承不讳;老板娘跟检察官说,平时就与小儿子夫妇有所纷争,但求居住和平,盼晚年一家和乐,提告目的“要他乖”,不希望检察官起诉子、媳。

北检今天侦结,检察官审酌证人证词及监视器画面等,依窃盗罪嫌,将小儿子夫妇缓起诉2年,期间他们必须遵守与母亲不吵架、不大声说话、不互相指责,且应和颜悦色,不能当陌生人,如有诉讼上的事情应在法庭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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