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四项罪?律师指未触及实际罪行

【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讯】今年2月夜逃美国领事馆的前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9月5号被以叛逃等四项罪名起诉。纽约的华人律师叶宁认为,无论从国际公法或中共自家的刑法而言,王立军真正犯下的罪行,没纳入被起诉的项目中。

王立军被指控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等四大罪名。纽约律师叶宁认为,王立军被起诉的四项罪名,都没有真正触及他真正犯下的罪行。叶宁说,王立军无论任职锦州市或重庆市公职期间,对于打压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早已触犯国际公约法。

纽约律师叶宁:“王立军犯下的是灭种罪、王立军犯下的是谋杀罪、王立军犯下的是实施酷刑罪。”

即使在中共专制体制下,这四项控诉也没有反应在应有的现行法律上。

纽约律师叶宁:“应该对王立军进行正当起诉的是谋杀罪、串谋谋杀罪、企图谋杀罪、和通敌叛国罪、以及泄漏国家机密罪,凡是这些要命的指控,在现在的起诉状当中都没有。”

他指出目前中共当局对王立军的处置,无疑是一种政治妥协下的产物,试图蒙混过关,完全毫无司法正义,他严正指出:

稍早前,新唐人曾经报导王立军涉嫌参与活摘器官的证据,叶宁表示,这项罪大恶极的罪行如果被确认,将使他成为人类的公敌。

纽约律师 叶宁:“美国政府都有义务要对王立军提出引渡,美国1989年参加联合国国际灭种公约。”

“在王立军案件当中,任何对王立军的包庇,任何这种蒙混过关的做法,不管是哪一个国家的政府做出来这样的行为,都是一种共同犯罪行为,都没有克尽该国政府签订了国际公约以后,应该承担的国际公约义务。”

叶宁进一步指出,凡隶属国际公约缔约国成员,若已掌握王立军犯罪事实与证据,而不采取任何司法侦查,那么该国政府就构成包庇其罪行的共犯。

新唐人记者文赞、荷励飞、宋升桦纽约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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