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面改判无期 连胜文律师肯定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4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结连胜文遭枪击案,今天依杀人罪改判枪手“马面”林正伟无期徒刑。连胜文委任律师肯定,但认马面仍未吐实。

连胜文在民国99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板桥地方法院依杀人、杀人未遂罪,判处林正伟24年徒刑。

高院合议庭认定陈正伟是杀人既遂而非过失致死,且迄今未和被害人连胜文、黄运圣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不佳,依杀人罪改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连胜文委任律师刘宗欣说,站在国家维护秩序的角度,肯定二审加重处刑,但林正伟仍未吐实,没有交代清楚枪击对象、枪支来源、共犯、犯案动机,希望院、检继续以枪追人,让案情水落石出。

刘宗欣说,林正伟虽然在上次开庭时致歉,但私下没有联络,且和解的先决条件是要和盘托出,林正伟不说明白,“连先生是不可能和解”。

林正伟委任律师陈振玮认为,被告开枪当下没有预见流弹会打到人。假设只要开枪造成死伤,一律判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判决不合理”,对此会再和被告研究上诉。

陈振玮说,被告到案后多次公开向被害人道歉,因为遭到羁押而无法亲自向连胜文本人道歉,法官对此有所误认,将一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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