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互助 台菲拔河两年落定

【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特稿)在诸多政治现实及客观环境之下,中华民国驻菲代表处经过2年与菲国相关部门协调,排除困难,在相互尊重、互惠的基础下,完成咨商谈判,今天在台北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驻菲代表王乐生与菲律宾驻台代表白熙礼,19日在中华民国法务部签署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菲律宾司法部首席国家法律顾问巴瑞斯(Ricardo Paras)专程访台与法务部次长吴陈镮共同见证。

另外,外交部次长石定、菲律宾司法部助理部长方达维拉(Ruben Fondevilla)与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等贵宾,也应邀观礼。

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源起于前年2月间发生的台嫌遣陆事件。当时涉嫌跨海电信诈骗的14名台湾人,因司法管辖权争议遭菲国司法当局遣送至中国大陆。如何保障国人在海外人身自由及司法权益等问题,引起台湾舆论高度关注。

在中华民国政府表达严正抗议立场之后,菲律宾总统艾奎诺三世两度派遣竞选搭挡、现任内政部长罗哈斯赴台说明事件原委,并向台湾当局释出善意,为修补双边关系,双方同意有建立司法互助机制及加强经济合作的必要性。

此后,台菲就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历经多次协调、磋商及文字交换,去年5月由王乐生偕同中华民国外交部及法务部官员,在马尼拉与菲国司法部代表就各自版本草案进行首次面对面咨商。

同年9月,双方又在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外交人员讲习所召开第二次咨商会议,就各条文逐一研商,达致共识并完成草签。

外讲所早年曾是菲律宾驻华大使馆,对双方咨商小组都别具意义。

然而,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具有主权意涵,在中国大陆的政治影响力之下,咨商进展一度面临诸多阻碍。

单就协议名称与层级,双方就进行了多次的拔河,在驻菲代表处告知菲方总统马英九上任后的海峡两岸关系发展,海峡两岸也签有司法互助及共打协议,以及对10万名在台菲劳的利处之后,从菲方原本建议的谅解备忘录(MOU)、协议备忘录(MOA),提升至协定(Agreement)的层级。

此外,内文中提到的双方负责单位,也从起先模糊的“相关部门”,拍板为明确的主管官署,即中华民国法务部和菲律宾司法部,显示出两国政府对协定的重视。

这是台湾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签署的第1个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为避免台嫌遣陆事件重演,内容也纳入了一般司法互助协定中少见的遣送条款。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