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律师:林郑违宪越权 “禁蒙令”违反基本法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0月04日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4日)下午宣布,将依照“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于明天(5日)零点时分开始实施,届时抗议民众都不能遮住脸庞。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执业大律师吴霭仪指出,香港基本法并没有赋予特首擅自立法或制定规例的权力,林郑此举是违宪越权。

10月4日下午3点钟,林郑月娥与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和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等港府高层,在香港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

林郑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所给予之许可权,订定《禁蒙面法》,将于5日凌晨0时起正式生效。届时上街示威的民众都不准用任何口罩、面罩遮脸,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

《禁蒙面法》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因此立法会10月16日复会后,法例才会交上立法会审议。

在林郑宣布订立《禁蒙面法》之前,今天中午时分,不少听闻消息的港人,已开始在中环遮打花园集结展开游行抗议。而且越来越多的港人陆续走上街头抗议。

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执业大律师吴霭仪指出,香港基本法并没有赋予香港特首,任何擅自立法或制定规例的权力,林郑此举是违宪越权。

吴霭仪在《立场新闻》撰文称,《紧急法》是英国殖民时期法例,当时的港督若认为香港出现了紧急情况,可直接通过该法例,不需要订立新法。

但是,现在香港特区的宪制和过去不同了,《基本法》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这就让林郑是否可以援引《紧急法》直接通过《禁蒙面法》有了疑问。

此外,特首所通过的法令若和《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人权互相抵触,也等于是违宪违法。

吴霭仪指出,更重要的是,在《基本法》的规定里,特首完全没有自行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况的权力,只有中共中央有这个权力。如果林郑以为得到行政会议的背书就可以行使该权力,那“香港的法治还有任何意义吗?”

她又指出,假如林郑是受到中共中央授权才推动《禁蒙面法》,那就代表“一国两制”的破灭,因为香港特区的法治竟是由中共中央所操控。

吴霭仪认为,林郑此举就像是当初推动送中条例一样,将招来更严重的反效果。

台湾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则在脸书发文,指出港府实施《禁蒙面法》将产生的5大失败点。

一、既然送中条例已经推行失败,那此法等于送一个理由让港人继续上街抗议;

二、若香港民众愿意接受行政罚,几十万人上街要如何开单;

三、如果港人也愿意受刑罚,因蒙面入监服刑,香港监狱要如何吸收这几十万人;

四、若因移送法院的人数过多,法院无法消化,等于执法失败;

五、如果法院中有判决蒙面港人胜诉,等于法律失效,港府该如何自处?

另外,香港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订立《禁蒙面法》只是开启《紧急法》权力的第一步,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何俊仁认为,一旦《紧急法》通过,香港的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有很大的权力,后续还会要求报纸关闭,可以冻结公司、甚至个人财政及资产,可以逮捕疑犯,使香港的环境可以完全改变,香港将成为一个无限警权的社会。届时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独立关税区的地位会完全被破坏。这也是国际上非常关注的。

“所以不要轻视这第一步,这可能是香港走向死亡的第一步。”他警告说。

(记者罗婷婷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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