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未去台湾 网传新成语讽林郑进退两难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0月23日讯】引发反送中的案犯陈同佳23日在港出狱,港府急于摆脱干系,让陈赴台湾“自首”。中华民国初时拒绝,后又要求派人到香港押解案犯,令林郑陷入两难,陈因此出狱后仍滞留香港。网民创造新成语“林郑脱逃”讥讽港府。

23日凌晨,港府发表声明,拒绝中华民国当局派员到港押解陈同佳返台,并指责台湾的建议等同“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声明重申港府立场,要求台方取消对陈同佳的入境管制,接受陈赴台湾“自首”。

因港府和民国当局未达成共识,香港居民陈同佳23日出狱后,未能赴台湾受审。陈当日上午9时步出香港西贡壁屋监狱,只向在场传媒鞠躬道歉,并发表简短讲话表示愿意赴台自首,随后在法政牧师管浩鸣陪同下,搭上白色厢型车离开。

随后,管浩鸣受访,并向传媒证实陈23日不会到台湾投案。管浩鸣说,陈目前需要时间静一静,并称“陈同佳确实做错事,但不应该成为政治筹码”。管浩鸣是英国圣公会牧师,但同时担任中共北京市政协委员,被视为亲共人士。

虽然港府宣称对陈同佳在台湾杀人“没有管辖权”,陈获释后“已是自由身”,但外界相信,港府仍会将其置于控制之下。不过,这并不影响港府对外宣传自身的“正义性”。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3日在出席立法会会议前威胁称,如果此案不能“秉承公义”,民国政府要“负上全部责任”。

22日,中华民国陆委会发表声明,要求港府同意民国当局派警察到香港押解陈同佳回台湾受审,并要港府向台湾移交此案卷证。港府当晚即表态推诿。

据民国国安官员透露,蔡英文政府对该案已确定三个方案供港府选择:一是港府审理,台湾提供司法协助;二是台湾审理,但港府必须依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将嫌犯和相关证据移交给台湾;三是台湾审理,但港府必须同意台方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回台,并取回相关证据。

网民分析,林郑月娥如果接受第一个方案,等于承认港府对港人在外地犯罪有管辖权,这与港府推动《送中条例》的立场相悖;如果接受后两个方案,都等于间接承认中华民国的主权地位。

22日,台湾“打马悍将粉丝团”脸书推出一个专为此事创作的新成语——“林郑脱逃”,成语释义为,“形容原本想将陈嫌杀人案此难题丢给台湾政府处理,却被台湾政府反杀球,申请要求派台司法人员去港将陈嫌押解回台,林郑陷入两难之意”。许多网民纷纷留言,认为“相当贴切”。

陈同佳去年携女友赴台旅行期间将其杀害,并只身逃回香港。民国方面多次要求港府予以司法协助,但港府均借故拖延,反而以陈同佳返港后盗窃女友财务的罪名将其判刑,拘押在香港。随后港府以此为借口强推《送中条例》,引发轩然大波。

本月18日,港府突然知会台方,称愿意协助23日刑满出狱的陈同佳赴台湾“自首”。台湾舆论认为,港府此前屡次拒绝移交陈同佳,却在当前敏感时刻将陈推给台湾,民国政府如果接收等于自取其辱。因此,民国陆委会20日发表声明,拒绝接受陈同佳,并暗示北京操控陈“被自首”居心叵测。

不过,台湾一众亲共政客随后密集发声,攻击蔡英文当局不接收陈同佳是“放弃主权”。民国当局被迫改变立场,但仍然拒绝陈同佳赴台“自首”,而是提出派员到香港押解案犯,把皮球踢回港府。此举既让台湾亲共人士无言以对,也让港府难以接招。

(记者郑鼓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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