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板告赢公安后遭控寻衅滋事被判入狱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12月03日讯】广东佛山市民营企业家杨刚五年前与当地公安打官司,赢得了行政诉讼后,又被警方基于同一事件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案子拖延两年后,杨刚在一审被判刑入狱,他不服上诉,现在正等待着案件的二审开庭。

据中国《经济观察报》报导,杨刚“寻衅滋事”一案的二审即将开庭,杨刚的辩护律师提前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审理,但佛山中院的法官在3天前(11月30日)回复,拒绝了辩护律师的要求。为此,辩护律师与佛山中院法官面谈,再一次请求此案的二审公开审理,暂未获法院的明确回复。

这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历时5年之久,期间的发展过程一波三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好奇与质疑。而要说明此案的起因,首先要从2016年12月在广东佛山南海区的天一公司门口发生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说起。

一场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打斗事件

2016年12月3日上午11点左右,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的门口,不慎与天一公司工厂的厂长李钢兵驾驶的叉车发生了轻微碰撞,没有人受伤,但小面包车有所受损,而涉事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

在这场纠纷中,梁汝昌打电话叫来了同村的梁国斌、梁兆康等人助阵,蒋海兵、王宏海等人也到场围观,双方在理论过程中出现了相互用手推拉的肢体冲突。

李钢兵打电话向老板杨刚求援,而杨刚则向南海区公安局的警官王绍威报告发生了交通事故和纠纷。

在警方到达事故现场之前,杨刚带着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等几个下属,从新思维机电公司驱车赶到了天一公司门口。

据南海区公安局事后发出的《起诉意见书》所述:杨刚到达事故现场后,正向李钢兵了解情况时,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三人遂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王宏海等人”。

梁兆康一方见对方的人手占了上风,就逃离现场以躲避追打。事后,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李钢兵告诉警方,梁汝昌要求自己赔偿5万元(人民币 下同),但自己认为那辆小面包车本身都值不了5万元,对方的要求就是勒索,因此拒绝接受;但梁汝昌否认自己曾向天一公司索赔5万元。

交警勘查现场后,确认叉车司机负全责,经核价要求天一公司赔偿对方700多元,最终李钢兵赔偿了梁汝昌900元,警方当时没有就此事件做进一步的处罚,但涉事双方始终没有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

协商破裂 民企老板行政诉讼告赢公安

由于梁汝昌一方一直就此事与天一公司纠缠,后来杨刚夫妻又委托当地人麦显维与梁国斌等人进行过两次协商,不料对方的要价从5万元,一路涨到了12万,最终双方谈崩。事后麦显维向调查取证的律师证实,12万元的赔偿要求是梁国斌等人提出来的,并且“阿斌(梁国斌)他们跟派出所很熟的”。

在双方协商期间,南海区公安局于2017年1月2以“案情复杂”为由,宣布将此案的办案期限再延长30日。

大约在2017年1月21日,天一公司的工厂侧门附近出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然烧你工厂!” 天一公司的员工报了警,并把那张涉嫌威胁勒索的纸条原件交给了警方,而警方当时也出具了相关的报警受理证明。

2017年7月11日,南海区公安局再次传唤杨刚后,于次日(12日)以杨刚带领厂里的工人参与打架为由,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杨刚不服这项行政处罚,于7月19日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对此行政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杨刚败诉,但他随即又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杨刚提出,南海区公安局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制造了一份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区公安局制造的这份辨认笔录“不予采信”。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为违法”。至此,杨刚胜诉,南海区公安局败诉。

 民企老板被“寻衅滋事”判刑入狱 二审力争公开审理

不料两个月后,南海区公安局再次基于同一事件,于2019年5月22日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拘留。

在此案进入法院阶段后,杨刚于2019年12月5日获准取保候审。在随后超过20个月的时间里,此案再无新的进展。直到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审再次开庭后,南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当场将他收押。杨刚不服,随即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

经济观察网分别在2021年11月19日和1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到南海区公安局,询问该局为什么要在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束一年半之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将此案升格,对阳刚进行刑事立案,但直到12月2日未得到南海区公安局的回复。

(责任编辑:黎明)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