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祁迎春遭断电断网抢劫绑架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5月19日讯】2022年4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电教中心原工作人员、法轮功学员祁迎春,遭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派出所七八个便衣警察闯入家中抢劫绑架断电断网

原中国律师赖建平向大纪元表示,本案中,中共警察的所有行为“不仅是违法,而且是犯罪”。

明慧网报导,4月22日,七八个便衣警察一行到人大校园家属楼祁迎春家砸门、撬门,将门上的猫眼孔、门外的摄像头糊住,强行闯入室内。

他们翻箱倒柜,撬开所有的箱子、柜子锁头,抢劫法轮大法书籍七八十本、法像,以及两台台式电脑(一台坏的)、一个笔记本、播放器三个、旧手机、私人手机,原版藏书《二十四史》、《中国军事史》。家里父母收藏的古书、古杂志以及监控设备也一并被他们抢走。

祁迎春被挟持到海淀办案中心,被强制抽血、做心电图、B超、验尿等。她被非法关押在海淀办案中心二十四小时,被非法拘留。办案警察表示,因疫情不收,并对祁迎春实行“取保候审”一年,随时传唤。

祁迎春质问为什么非法拘留她。办案警察说:因为你刚才喊口号。祁迎春4月25日晚10点左右被警车送回家。

就祁迎春一案,大纪元记者分别多次拨打北京海淀派出所、中国人民大学保卫处、中国人民大学居委会等部门电话,以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显示忙音;记者多次拨打中国人民大学社区片警刘民警电话,无人接听或显示忙音;多次拨打中国人民大学社区另一位男性警察电话,只有一次接通,对方接起电话,问了一句:你哪的,接着挂断,记者再打,电话显示忙音或者无人接听。

祁迎春于1997年夏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7月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祁迎春在2001年3月26日被人民大学保卫处、电教中心,非法抓进高校洗脑班迫害,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1年10月12日,祁迎春被中国人民大学电教中心开除,二十年工龄被强行“作废”。

2003年,祁迎春被非法劳教两年。劳教期满出狱后,一直被中国人民大学社区片警、居委会、保卫处跟踪、监视至今。

原中国律师:警察所有行为是犯罪

原中国律师、现居加拿大的赖建平就本案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中共警察对祁迎春进行的上门骚扰、断电断网、抄家、绑架、关押、拘禁、体检、取保候审等等“所有行为都是非法的……不仅是违法,而且是犯罪”。

他表示,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受到中国《宪法》以及国家《宗教自由法》的保护,中共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法轮功。

他说,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他说,“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没有一刻没受到中共打压”,中共没有一刻停止对法轮功、对基督徒的打压。

他特别提到:

1. 警察没有权力,到居民祁迎春家中去。警察上门问话,“必须出示警察证,必须出示传唤或者传讯的法律文书”。

2. 警察没有权力,对祁迎春做医疗检查。

3. 警察没有权力,对祁迎春拘捕、关押。

4. 警察没有权力,对祁迎春“取保候审”。

赖建平说,“问题是公民不论是信仰宗教,还是信仰法轮功,还是喊口号,这都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警察没有这样的权力,更谈不上‘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虽然还没有判,但是,已经进入侦查阶段,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对他进行‘取保候审’。”

他说,“现在我们看不出她(祁迎春)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哪怕是嫌疑。她(祁迎春)根本就不构成刑事犯罪。”赖建平说,“公民有人身自由,有人身权利。在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任何传唤、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非法的。”

“不构成法律依据的,都是一种构陷、一种迫害。”

“抓人、限制人身自由,把她强制到所谓的办案场所,任何的手段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没有权力这么做。”

“所以,这是典型的中国(中共)专制政府、专制警察(制度)下,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中国公民的构陷,来迫害公民。”他说。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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