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法轮功控告维多利亚华联会

【新唐人】澳大利亚墨尔本法轮功学员对维多利亚省华联会以政治和宗教为由拒绝他们在中国农历新年庆祝活动中申请摊位一事进行了法律诉讼,控告华联会对该团体进行歧视。此案经过三天的听审和调解于二月二十日上午宣告结束。华联会同意遵守“机会平等法”,不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歧视活动,并表示将在2004 到2008年的新年庆祝活动期间给予法轮功摊位。

代表法轮大法出庭的迈克-史密斯比尔森

“对这项裁决我感到非常满意。雷德里奇律师事务所和欧文律师表现都非常出色。他们表示从很多方面来看这项裁决对法轮大法是一项具有判例效应的案子。它向人们发出了一项信息,那就是我们应该被接纳为社团的一员,不应该因为我们要求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大法的和平信仰而受到歧视。”

为什么在这次听审会法轮大法被列为归入宗教类?

“这次听审会是根据‘机会平等法’举行的,然而在‘机会平等法’中没有适合法轮大法的类别,因此他们就将法轮大法归入宗教类。

雷德里奇律师事务所无偿代表法轮大法出庭。为什么你们公司同意接过这项案子呢?

雷德里奇法律事务所信奉人权和社会正义,而法轮大法这一案子显然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免费替法轮大法出庭。

布朗先生,您能否介绍一下这一案例的先后经过?

迈克从法律角度出发,就法轮大法在墨尔本中国农历新年庆祝活动申请摊位被拒一事,以政治和宗教歧视提出这一案子。这个角度选择的很好。我们知道法轮大法不称自己为宗教,也没有政治追求。然而政治和信仰是华联会拒绝法轮大法申请的主要原因。我们在这一方面没有达成一项裁决,因为这次听审会没有进行到底。这是因为华联会在听审会对第一名证人进行盘问中途就已经提出和解谈判。

华联会同意遵守‘机会平等法’,不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歧视和活动。华联会还同意在2004 到2008年的新年庆祝活动期间给予法轮大法一个摊位。

您认为这一裁决会对法轮大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是的,法轮大法一直在反对歧视。我认为这一裁决发出一项信息,那就是因法轮大法批评中国政府的政策及其对法轮大法的迫害而予以歧视是危险的。

我想我们的律师以将一粒小石子扔到一个池塘里为例,说明这一消息会象波纹一样一圈比一圈大的向外扩展。这一消息就会传遍华人社团以致澳洲整个社团。他说,这不是一粒小石子,而是一块大石头,因此会激起更大的波纹。因此我认为这项裁决会发出一项信息的。

我是一名证人,我非常有幸能有机会向法官、律师以及华联会解释什么是法轮大法、我们和平的性质,并告诉他们真善忍是中国古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在世界各地应该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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