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西班牙诉江案震慑中共 引连锁反应

【新唐人2009年11月30日讯】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震撼中共党内和国际社会,中共官方至今没有回应,而在海内外接连引发强烈反响,国际人权组织纷纷呼吁其他国家跟进,已得到加拿大国会响应。

西班牙国家法庭受理的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的诉讼案,目前法律程序进入审讯阶段,莫雷诺大法官对涉案5名被告发出传讯审问。

11月27号,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德表示:西班牙政府外交部对此司法起诉案没有任何意见,因为这涉及到司法体系权限,而西班牙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决不会做出任何干涉。

同日,加拿大国会提出新法案:允许在国外遭受酷刑的加拿大人,在加拿大民事诉讼法庭起诉外国政府及官员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目前该法案已获得所有党派关键人物的支持。

流亡澳洲的著名法学家袁红冰教授说:“法轮功学员多年来为了争取自己信仰的自由,为了替国内那些被中共暴政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反人类罪行的学员伸张正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起诉活动,那么这些活动呢,现在看来是越来越得到人类社会的普遍认同。”

至今为止,有25名以上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30多个国家的法庭被起诉立案,其中包括现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现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前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前610头子李岚清、现610头子刘京、前教育部长陈至立等人。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及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也已经在美国被判有罪;中共驻加拿大前副总领事潘新春被判有罪后潜逃回国。

对于西班牙法庭受理的法轮功诉讼案进入审讯阶段,袁红冰教授说:“他是一个重大的司法的正义的胜利,他所产生的法律的强制力,将会极大的震撼那些犯下反人类罪的中共官员,就是说它们再也不可能躲在所谓专制国家主权后面,来为所欲为屠杀自己人民。

西班牙媒体、美国之音、华盛顿邮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澳洲媒体、马来西亚中文媒体等等纷纷报导:江泽民等5名被告在4至6周的抗辩期内若无异议,法庭将发出国际逮捕令。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香港多位议员对此表示支持,支联会主席司徒华说:“我相信江泽民和其他的中共政府官员是一定不会出庭作证,或者是答辩的。因为他们不敢面对世界的舆论,这个证明他们胆怯、理亏。”

司徒华表示:这对其他国家是否重视人权也是一个考验。“因为人权是无国界的,中国的人受到迫害,他们都有责任出声。”

袁红冰教授说:“进入21世纪以来,在人类社会发生了很多的人权灾难,而中共暴政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性的这种大屠杀、大迫害,是当代人类最严重的人权灾难之一。那么这样的一个人权灾难,应该说它深深地震撼了人类的良知。”

中国过渡政府总统伍凡表示:诉江案代表着人类正义与共产邪恶轴心交战的焦点,案件的进展标志着江泽民及其死党的死期临近。西班牙法庭走在西方世界的最前面。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副团长邱晃泉律师说:“西班牙这个案子可以唤醒国际社会,面对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维权律师和迫害其他很多中国人民,不可能有正常往来。应该让这些人引渡到西班牙接受审判。”

西班牙大赦国际司法部门负责人阿里斯•莫勒诺指出:近年来西班牙司法一直致力于追查国际重大刑事案,是国际司法界的榜样,同时震慑了反人类罪行的发生,这是很好的现象。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廖福特说:“刑事法院规约里面提到,残害人道罪、残害人群罪、种族灭绝、战争罪、破坏和平罪等等,可以建构一个‘普遍管辖权’,它实质的内涵是说,无论这些罪行是发生在哪一国,其他国家都可以去受理以及追诉。当对岸中国发生人权迫害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挺身而出,去追诉这些人权迫害者。”

新唐人记者李元翰、周天采访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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