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设自由经济示范区 最快年底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表示,立法后,地方就可开始申设自由经济示范区。如果立法顺利,最快今年底,如果慢一点就明年上半年。

他说,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在北、中、南设置3个试验区,南部以高雄自由贸易港为基地可能性最大。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明文下午在立法院质询江宜桦,要求说明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方案推出时程及总体目标。

江宜桦答询表示,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是要让台湾自由化、国际化,并带来前瞻性产业转型的经济试验。

至于第一阶段北、中、南地点,他说,由行政院与地方政府商量后,协助地方政府设置,但须做好一些准备,包括基础建设、单一窗口服务与行政效能承诺等。

根据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规划,自由经济示范区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规划在北中南各设一处,分别为高雄港、台中港及台北港结合桃园航空城为自由贸易港区;第二阶段再开放各地方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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