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胡锦涛车队扔T恤案 港法官判罪名不成立

【新唐人2013年4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2012年6月29日, 胡锦涛以中共国家主席身份抵港,以便出席香“七一”港回归15周年活动时,一名香港社会民主连线成员在步行桥上,向路经的胡锦涛车队扔下一件抗议李旺阳被自杀的T恤衫,事隔半年后,该吴姓男子遭到香港警方拘捕,并控以公众妨扰罪。但今年4月16日,香港法官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被告当庭获得释放。

香港法官裁定扔T恤衫事件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据《法广》4月 17日报导,裁判官黄国辉在裁决时指出,胡锦涛车队所途经的路段一般巿民均无法进入,控方未能证明控罪所指地方属“公众地方”,裁定被告吴文远在公众地方犯下妨扰罪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香港政府方面曾向法庭申请重审案件,但裁判官认为没有需要,拒绝了控方申请。

据报导,裁判官指警方、消防及救护员不能视作为公众人士,而控方传召的5名警员讲述的事件经过,并无证据证明,当时的随行者及政府官员属公众人士,加上当时巿民无法使用该路面,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有关路段属“公众地方”,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拒绝了吴文远提出的关于讼费的申请。

黄国辉在案件接近尾声时,一度建议政府控方将被告所面对《普通法》中的公众妨扰罪,修改为《简易治罪条例》下的公众妨扰罪,但最终裁决时,黄国辉表示考虑本案情况,认为修订控罪会对吴造成不公,因此不下令修订控罪。

现年35岁的吴文远是政党社民连的副主席。这次获释后,吴文远对媒体指出,去年6月29日的示威是和平进行的,其间因遭警方强行带走他们有关要求为李旺阳申冤的展示物品,逼不得已他才将T恤衫抛出。他并对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方利用司法程式打压巿民的示威权利表示不满。

发生半年后当事人被控 舆论质疑警方政治打压

2012年12月22日,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副主席吴文远突然在其家中被香港警方拘捕。警方指控吴文远涉嫌触犯“公众地方干犯妨扰罪”。原因是当年6月29日,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抵港,车队由机场途经东涌时,吴文远从天桥上将一件印有离奇死亡的湖南异见人士李旺阳图像的T恤抛向公路上的车队。

当时,社民连发表声明对事件表示愤怒,指责香港警方在事发半年后提出检控,是对民主运动的一种政治打压,批评警方只为中共权贵保驾护航。

对此,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质疑,警方当日有摄录现场情况,应可在更短时间完成搜集证据,并决定是否提出检控,现在事发半年才起诉是相当迟,亦对辩方不利,因为被告和辩方证人的记忆可能已经模糊。他质疑,警方在元旦大游行前提出检控,是否想警告或威吓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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