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籍法6年住满4年夏天生效 您知道如何计算吗?

第一点:计算起始日期

法条上写了,6年内住满4年,不是从登记之日,也不是拿到枫叶卡之日,而是从申请入籍之日开始,往前倒推6年,住满4年也就是1460天。

第二点:实际居住时间
什么是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就是申请人本人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减去在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当然如果你有的话。与实际居住时间要区分开的是基本居住时间:就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加上申请人为加拿大机构在海外服务的时间,再减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是加拿大机构海外服务时间?简单说就是加拿大公司的雇员身份咯,这就说明入籍是十分严格的,别想用加拿大驻中国公司蒙骗入籍官员了!
第三点:特殊时间
什么是特殊时间?有两种,一种是服刑时间是不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这其中包括了在监狱、收容教养所、牢房、劳教所、有条件判刑、缓刑或假释。
第二种是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时间,这段时间也是可以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但是,这段时间里,一天都只能当成半天计算,而且最多只能累计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那问题又来了,什么是合法居住时间呢?嘻嘻,除了探亲和留学,好像没有别的了,嘻嘻,就是这两个!总而言之,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住权之前以合法身份(探亲或留学)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了2年或者更长时间,在申请入籍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认可。这下你可知道,为什么加拿大入籍时间要计算到天了吧!

转自《加拿大移民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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