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茹:山东公安厅副总队长早亡 内保小心了

山东媒体9月14日报导了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王岩松于本月7日在山东省电力医院病亡的消息,其享年仅47岁。据报,他是在2014年10月查出患肝癌中晚期,一年后复发,在挺了不到三年后,在壮年就离开了家人。又一例警察早亡的消息在告诉世人什么?

在中共的宣传中,王岩松被描绘称是一个“奉献、忘我、无私”的人,尤其在死前留下遗嘱将遗体和角膜都捐献出来,用于医学研究和移植。按照中国老话,这样的人应该是好人有好报,怎么年纪轻轻就得上绝症。显然,其早亡的原因表面看不到,但并不代表上天不掌握。

公开资料显示,王岩松1991年警校毕业后,即到山东省公安厅参加工作,先后在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经侦总队工作,并当上了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在这些年中,他曾多次立功受奖,比如2001年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被嘉奖,200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被记三等功;他还被中共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显然,王岩松所为大受中共欣赏。他到底做了什么呢?

要了解王岩松的工作,首先等从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经侦总队说起,1996年,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确定省公安厅内设置办公室、刑事警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总队)、技术侦察处(技术侦察总队)、预审监管处、经济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处、文化保卫处、户政管理处等部门。

2000年9月,山东省政府再次下发通知,确定省公安厅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处(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经济文化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总队)、行动技术处(行动技术总队)、监所管理处等部门。请注意,原先的“经济保卫处”和“文化保卫处”合并为了经济文化保卫处,另一个名称是经侦总队。

经济文化保卫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金融、学校、机关、文卫等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内部政治和治安稳定等,因此也属于国内安保的范畴。另一方面,经侦总队要负责山东省重大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全省经侦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等。

1999年7月,江泽民与中共掀起对法轮功的镇压狂涛后,从公安部到各省公安厅、公安局分设相应的国内安保局、国保支队,在“610办公室”的指挥下,具体执行对法轮功的迫害,而同样承担国内安保的经济文化保卫处的警察也介入其中。根据网上曝光的2001年3月时任安徽司法厅长孙建新在全省国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迫害法轮功已成为当时公检法司的重中之重,孙并指示各级安保部门如何加强对法轮功的打击等,讲话中还提到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文化保卫部门联合处置大学群体事件的案例。

那么,曾在经济文化保卫处工作的王岩松极有可能也参加了针对法轮功的迫害,否则其2001年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被嘉奖,200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等的背后又是什么?彼时,很多司法系统人员的升迁都是因为积极迫害法轮功,得到了江泽民集团的赏识。

此外,王岩松也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器官移植。大陆报导称,其2014年查出肝癌后,即做了手术,三个月后就开始工作。是什么手术?为何三个月后就可以工作?如果是化疗,显然达不到这样的效果。并非巧合的是,肝移植的恢复期也恰好是三个月。这不得不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其进行了肝移植,供体来自哪里?由于大陆公检法司、军队涉及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早已广传世界,我们完全有理由高度怀疑王岩松的供体来源。

然而,肝移植也没能救得了王岩松的命,他的死亡不过是大陆警察遭受恶报的又一例,也再一次验证了善恶有报终有时并不虚。那些曾经迫害,至今仍在迫害法轮功的内保警察们真的要小心了,因为报应随时会敲门。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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