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帆:丹麦警方道歉赔偿 中共法院枉判罚款

希望之声九月三日报导,近日,丹麦和其他北欧国家的一些法轮功学员接受了丹麦警方的道歉认错,他们赞赏丹麦政府追查真相的努力;并开始陆续向丹麦警察局递交赔偿申请书。大约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每人可获二万丹麦克朗(相当于三千一百多美元)的赔偿。

此次道歉、赔偿的由来是,丹麦和北欧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曾经在二零一二年和二零一三年中共领导人访问丹麦期间参加和平集会,呼吁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却遭丹麦警察阻拦。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来丹麦从民众到国会议员对丹麦警方违反宪法的指责。经过多年的调查,丹麦警方今年四月正式承认,他们在对待集会者的处理过程中犯下了严重错误,警方并宣布对提起诉讼的八名当事人给予经济赔偿,每人两万丹麦克朗。今年七月,丹麦警方又扩大了赔偿范围,并告知公众:“凡是曾经在二零一二年和二零一三年中共高官访问丹麦期间参加集会受到丹麦警察阻拦的民众,不分国籍,不设期限,随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信件方式向丹麦警察局递交赔偿申请。”

报导中提到的中共高官,一个是胡锦涛,他于二零一二年六月访问丹麦,当时丹麦警方出动四辆警车挡住了法轮功学员,以避免让胡锦涛一行看到他们;另一个是俞正声,他于二零一三年六月访问丹麦。两名法轮功学员因为身穿黄色T恤而被丹麦警察强行带离抗议现场。

人们注意到,这起案例是在国际社会中,由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对法轮功学员遭受不公待遇进行经济赔偿的全球首例事件。

这起案例在国际间造成的影响相当大。它一方面表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怎样对待政府部门违法的行为的,一方面表现出了法轮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认可和保护。

可是在中国,经受了十九年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又是怎样的一个处境呢?我们看一看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的报导中,所涉及到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与罚款。

1、甘肃省兰州市法轮功学员杨学贵、周巍、李福斌等被冤判的同时还分别被非法罚款二千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海滨说,不交二千元罚款,看守所不让见人(不交所谓的罚款,法院不给“通知单”)。六月八日,法院将判决送到看守所。杨学贵家人为了能见到人,被迫交了二千元所谓的罚款,准备星期三见人,没想到星期二,杨学贵、周巍、李福斌已被劫持到兰州监狱。

2、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蔡新碧两年半,缓刑三年,监外执行,勒索人民币四千元;枉判张新凤两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监外执行,勒索人民币四千元。另还有一万五千元罚款由两人共同承担。

3、二零一八年一至八月,武汉市二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十一人被非法判罚金,二十六人被非法庭审。法庭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罚金三万七千元,其中黄陂区祝亚被枉判八年,非法罚款两万元。

4、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法院七月十一日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不顾事实,枉用法律,于七月二十日诬判五位法轮功学员:祁玉玲被诬判八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张志栋、吴桂梅都被诬判七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刘彩红被诬判二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李国玲被诬判一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三千元。

这只是就被枉判和罚款来揭露中共的邪恶。还有一些案例只涉及到枉判,没有罚款,可是那种枉判对人的摧残远超世人想像。例如,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王仁秋,二零零一年六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后又被加期九个月。二零零七年四月再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五年又遭绑架,后被枉判四年六个月。从二零零一年开始,王仁秋被劫持遭迫害的时间长达十二年四个月。

还有一种情况比枉判和罚款还要阴毒,那就是无声无息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从而造成法轮功学员失踪。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付贵武,毕业于四川成都理工大学,分配到鞍山市某环保部门工作。付贵武在二零零零年前往成都后突然失踪。一个年青人,又是大学毕业,有着安稳的工作,怎么就平白无故的消失了呢?直到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消息披露出来之后,大家才联想到他有可能遭受的不测。中共为什么要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啊?不就是为了牟取暴利吗?

丹麦和中国有什么不同?但就对法轮功学员的态度上,人们就会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两个国家的民众按照同样一部功法去修炼,在丹麦受到保护,可是在中国,遭到的却是屠戮!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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