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谈王文怡事件

【新唐人】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周六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就王文怡事件发表了看法。高律师肯定了王文怡在非常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手段﹐同时否定了对王文怡的起诉的公正性﹐并表示如果王文怡在中国﹐ 他会替她辩护。

高智晟:在王文怡的问题上,有一个需要肯定的地方和一个需要否定的地方。需要肯定的是对她的行为的肯定。你知道王文怡和她的亲人、同伴所面临的一场灾难,应该说不是她们个体的灾难,是一场非常的灾难,这场非常的灾难本身,应该说是人类本身的非常灾难和非常的危机。既然是非常的,那么苛求王文怡她们所有的讲真相行为、所有的呐喊行为都去循规蹈矩,按照常规来,这本身就不公平。 为什么身为记者身份的王文怡要采取在所谓的文明社会看来是非常的手段呢?如果采取这样手段以外的所谓正常手段,她们获得了什么?我认为应当对王文怡这样的行为予以肯定。

她们所遭受的持续六年多的麻木和迟钝,她们用常规的方式去讲真象和表达自己的声音,已经不起任何作用。人类的有关礼节和常规,应该有益于人类的发展,更应该有益于人类权益的保护。如果这样的常规、这样的常识不足以保护人类的时候,还要这样的常规和常识做什么呢?

如果她在中国,我将一定到法庭去替她辩护。我希望我们的美国律师同行能踊跃的站出来去为她辩护。

另外我们需要否定的一点就是,针对王文怡本身的刑事起诉、程序是不公正的。因为王文怡的行为是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另外一个话题。它具有了社会危害性的话,她是犯罪意识上的社会危害性?还是普通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做为犯罪去追诉的话,王文怡的行为必须达到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危害性,而她在这样的场合,又是在这样非常的背景下,尤其是她个人的非常背景下,采取的手段如果谈到破坏、损坏的话,她损害的也只是这样场合的礼节、礼仪,它跟刑法上造成的社会性犯罪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所以,美国政府在苏家屯事件上,在法轮功问题上,如果说他们尚有良知的话,已经是让他们抬不起头了。不要再制造一个旷世的冤案,再次增加美国人的道义负担。如果对王文怡做出一个有罪的的判决,这将是人类的一个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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