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议员批秘密监察法案令港府为所欲为

【新唐人】香立法会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星期三继续逐条审议港府提交的草案。会上泛民主派议员指责草案赋予港府的权力太大,连卧底等方式也不在规管之列,令执法部门可以为所欲为。

府保安局常任秘书长应耀康表示,条例草案只规管使用仪器进行的所谓高侵扰性的秘密监察活动,而不使用仪器的卧底等方式则不在此列。多位泛民主派议员对草案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过大表示不满,刘慧卿议员指应耀康的言论混淆视听。

香港立法会议员(前线)刘慧卿:如果找一个人进入你私人的地方,你坐在那�讲什么话、做什么事、见什么人,所有的东西都被他听到,连这样都说侵扰性不高,我都不知道什么叫侵扰性高了。

应耀康指相关条文是参考其他民主国家类似法例得出,但汤家骅议员指出,香港缺乏民主国家通过普选对权力的制衡。

香港立法会议员(公民党)汤家骅:不要再拿英国的例子出来,因为人家有一个民选的政府,每4年就有机会交替一次,这是一个很有力的,也都是绝对保障人权的制衡力量的制度。

涂谨申议员指港府所谓在执法及防止侵犯私隐之间取得平衡,只不过是揽权的借口。吴蔼仪议员则指港府没有对公共安全是否包括国家安全作明确的定义,并质疑港府的秘密监察立法涉及基本法23条。

香港立法会议员(公民党)吴蔼仪:尽管它(政府)很多时候说不是政治理由,但是它那个政治与公共安全的那条界线只能由它来划定,我们无权过问,那么第一点要注意的是,政府亲口承认它可以任意为之,没有法例监管,这条法例也不能监管。

新唐人记者潘在殊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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