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新加坡初级法庭2月13日傍晚,在控方证人证据疑点重重,辨方提出的证人申请被拒的情况下,对“10.23乌节路无准证集会案”的六位法轮功学员做出罚款1千新元的判决。六名当事人当场拒绝认罪缴罚款,指法官 “欲加之罪”,并提出上诉,随后遭扣押。一位家属在未经六位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付了所有罚款,目前六人已被释放。
“10.23乌节路无准证集会”案于1月22日开始庭审, 6名法轮功学员因2005年10月23日在乌节路分发传单, 声援500万人退出中共,而于2006年7月在李光耀邀请李岚清到访新加坡后不久被控。
当事人王宇一博士在法庭上表示,“我知道这是欲加之罪,背后的凶手则未出现在法庭上,而其他的人(指法官,警察,主控官)都在做戏,”她表示会继续为中国大陆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呼吁,直至迫害停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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