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亦伟、林长顺台北三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不服被收押所提的抗告。法院在裁定书引用特侦组资料证实,前第一家庭疑有将国务费机密费用于私人用途,陈镇慧还听从吴淑珍指示将机密费转出,实为吴淑珍处理资金进出的左右手,也印证吴淑珍使用国务费机密费的参与程度情节非轻。
虽然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族疑涉贪污及洗钱案仍在最高检特侦组侦办中,但法院驳回陈镇慧收押抗告的裁定内容,形同部分公布目前检方已掌握的事证及侦办进度,意即特侦组已掌握陈家将公款 (国务费)转入私人账户后转汇境外的证据,未来若要起诉,罪名将涵盖贪污、洗钱等重罪。
法院裁定书指出,根据相关卷证,陈镇慧坦认机密费的流水账是由她制作,而依流水账记载,多有机密费遭用于私人用途,陈镇慧自承机密费都听从吴淑珍指示转出,也曾帮吴淑珍汇款至吴景茂海外账户内,“是其(陈镇慧)实为吴淑珍处理资金进出之左右手”。
特侦组的调查与法院的裁定,显示陈水扁总统任内使用国务费,不符总统府民国九十二年“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明定国务费中的机密费必须由会计处另设专帐,并须有公文备查使用目的等作业程序。
法院驳回陈镇慧抗告理由认为,特侦组今年九月二十五日自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处扣得“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五年八月国务机要费 (包括领据列报、单据核销)机密及敏感支出表”,发现与陈镇慧今年八月十六日被扣的随身碟内相同档案有多项出入,林德训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若不收押陈镇慧,恐导致被告间勾串、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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