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侨民29日起可开始申请晶片护照

(中央社记者黄兆平纽约3日专电)外交部宣布将发行10年效期晶片护照。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今天指出,侨胞自29日起可开始申请晶片护照,费用36美元,海外国人可就近向驻外馆处申办。

经文处表示,晶片护照一律由外交部领务局制发后,交海外馆处转发,侨民申请后,一般可于7至14天内领照,但海外侨胞作业时间可能需再久一些。

侨胞自今年12月29日起方可提出申请,27日之前提出申请者,仍将由驻外单位就地核发现行MRP护照。晶片护照发行后,除特殊情形,驻外单位将停止发行MRP护照。

  侨胞如急需返台而不及等候晶片护照制发,可向驻外单位申请入国证明书,以便持凭返台(仅限搭乘华航或长荣班机直飞返台者)。如海外国人急需前往其他国家或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转机回台者,仍需向驻外单位申请就地核发MRP护照,但效期仅有1年。  

  另外,海外国人申请护照遗失补发,或海外役男护照效期届满不符换照规定者,除可申请晶片护照外,仍可申请由驻外单位就地制发MRP护照,效期依原规定办理。   

  外交部表示,由于晶片护照资料页所载内容需与晶片内储存资料一致,发照后晶片护照持有者仅能申请“侨居身份”与“第二外文别名修正”两项加签,其余各项护照内容更动,均需重新申请换照。  

  经文处表示,1年效期MRP护照收费10美元,晶片护照与3年(遗失补发)、6个月(海外役男)效期MRP护照收费36美元。惟自2010年1月起,晶片护照费用将调整为50美元。  

  海外国人若有任何疑问,可利用外交部晶片护照专属网站(中文),进一步了解各项资讯,网址为www.epasspor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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