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26日专电)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控告中国保护智慧财产权不力,争端解决小组今天做出判决,采纳美方大多数观点,包括认为中国不保护未通过审查书报的版权违法。
美国代理贸易代表欧盖尔(Peter Allgeier)发表声明指出,小组的发现“是一项重要的胜利”。
这起诉讼,美国在2007年4月向中国要求咨商,未获结果,同年9月争端解决小组成立。美国的三项主要诉求,小组认为有两项里中国的法律或措施违反“与贸易有关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另一项美方举证不足。双方都还可以上诉。
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中国在小组调查审理过程中争辩,未通过审查的出版品既已全面禁止,自然就不会在市面上流通盗版,可见“有了公共审查,便不需要私人诉讼”。
三名专家组成的在小组在报告中指出,政府审查跟著作权法二者保护的是不同的权利与利益,中国的说法缺乏根据。
另外,美国指控中国海关将查获的仿冒商品仅仅去除商标后,就进行拍卖流回市场,这会混淆消费者认知,反而伤害被仿冒品牌的商誉,甚至让仿冒行为有增无减。小组也判定中国败诉。
小组建议,中国应使其著作权法和海关措施符合它在TRIPS下的义务。
第三,美国指出,TRIPS中规定,达到“商业规模”的盗版或商标仿冒,就应该以刑事犯罪处理,但中国刑事法把构成犯罪的数量门槛订得太高,不符市场现实。
对此,小组认为,商业规模是个相对概念,要证明中国的成罪门槛高到无法打击商业规模的盗版和仿冒,美国所提的证据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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