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出现第2个“杨佳”

【新唐人2009年10月24日讯】本人是一个个体经营者,1999年7月15日由于政府违法,剥夺了我经营的权利,之后我一直走着上访之路。

2004年5月31日我回访去街道,遇到本案当事人,徐某,他负责街道市政科科长一职,我要求找街道领导解决剥夺我经营权利一事,在一翻激烈的对辩后,他突然掐住我脖子[之前已经多次有意象我动手,使我过激,抢我材料],由于上访者最大忌讳就是过激,我保持冷静,拨打110,要求援助,事后我去做了验伤,并做了询问笔录,并为此诉讼了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对方调出了自己的询问笔录,承认有过推拉我,但我的诉讼要求也只是170元的医药费和赔礼道歉,法院却不支持。后来,我一直上诉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我又去了政法委,在政法委压力下,要当地法院解决此事,并给了我个代号,告知他们,结果他们找我谈判,要我开价,我以挂号信的形式把我要求的赔偿条款寄了过去,结果不久后给了我回复,我看好后觉得中国的法律就是如此?如果法院没有判错,为什么要求让我开价?如果法院没有判错,你们是慈善机构么?你们有义务对我进行适当的社会经济援助么?

现在政府违法的事也还没有解决,每当有国际性的事件要在中国召开,我就能拿到一比所谓的“经济援助”,马上要开世博会了,真不知道是否能得到解决。

但我这里不得不得不行使起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抗议~同时希望社会有知之士能伸出你的援手,来共同抵制,中国的腐败现象,司法机关是一个执法机构,如果司法都腐败,那政府违法,谁来整治?希望上海不要再有第2个杨佳案出现,难道只有升级到刑事案件,才能影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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