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主被密判两年 建设部压舆论乃机密?

【新唐人2009年11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采访报道)浙江省台州市经租房维权人士林大刚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一案,周四一审开庭,当天宣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6月10日被捕的经租房维权人士林大刚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一案,周四在台州市椒江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即日进行了宣判,判处他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两年。

家属认为判决不合理,有意上诉,林大刚的儿子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开庭的时候不公开,判刑的时候让我们进去,判了两年,罪名就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还有拒不交待,要从严处理。我爸的口供说没有308号文件,他们硬是说他有。我们肯定要上诉。”

辩方以公诉方证据不足,为林大刚作了无罪辩护,而最终院方凭着两名该市政府信访官员的证词,迅速判处被告有罪。

辩护律师杨朋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我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公诉方证据不足。他们有两个国家干部写的证人证言,说林大刚06年递交给他们的信访材料里面有308号文件的复印件。但是,林大刚说没有提交过、也没有复印过相关文件。他是分别向两个单位提交信访材料的,对两个证人都是一对一,在法律上来说这是孤证,就是说没有别人看见过林大刚交给两人的材料中有这个文件的副本,林大刚也不承认。开完庭马上判决,这种情况以前很少,等于说完全没有采纳我的辩护意见。两年判决,相对其它泄密案件算是重判,他们避开内容不谈,就是说有个文件鉴定是机密你持有,而且法律要件是你拒不承认来源。他们反复问林大刚从哪里得到,林大刚说我根本没有拿过当然说不出来 源。但他们就是用信访官员材料证明他持有,说他拒不承认来源,这样来定他罪。”

据悉,公诉方指控林大刚非法持有并曾呈交信访部门的国家机密是建设部“2006”308号文件,而该文件内容已经在网上曝光数月,主要关于对经租房的上访、以及相关舆论导向要予以压制。

有经租房维权人士认为,这份建设部门的指导性文件违背《宪法》,同时也超越了其部门职权范围,如今以此将维权者送入监狱更是欲加之罪。周四参与了听判的经租房维权网站私有权益网负责人王季勇说:“当庭就宣判,你有辩护律师也好、有证据也好,反正是要判你。老早准备好了,我们进去听判的时候,已经有20个特警站在那里,就是怕我们闹事。他是普通老百姓,他怎么得到这个文件?这个东西对我们没有利益,我们不喜欢这个文件!本身这个文件违反了《宪法》,它不涉及机密,就涉及怎样不还房子给老百姓,一方面是控制上访,一方面是控制宣传机构不让报道真相。” 

70岁的林大刚为拿回私有房产维权十多年,经常上访北京,有分析认为,因此成为地方政府打击的对象。而实际上,经租房主除了上访没有别的途径伸张权益,因为9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不与相关案件立案的决定,已经将这一群体的司法救济途径关闭。

王季勇说:“因为林大刚老到北京,当地政府就要把他打下去。 他们曾对他说,你签字以后不去上访就放你,但是林大刚说不可能,你不还房子我就要去上访。因为政策是建设部设定的,其实他们去找建设部上访也是正常的,本地当官的房管局也说我们不能突破政策。现在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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