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大法官下给江泽民的传讯令

【新唐人2009年11月26日讯】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突破性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须支付受害人索赔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这一案件一旦判决,将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被告至少不敢进入西班牙及与其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华盛顿邮报24日报导,法官根据普遍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这个法律原则展开了这个调查案。在西班牙的法律下,这个原则给予法官权利调查世界任何地方的严重人权犯罪,即使与西班牙没有关联。

报导称,国际法的律师们乐见这个发展,并且称法官是英雄,敢于要求世界强权对其行为负责。

西班牙依据“普遍管辖”原则已经超过10年。1996年,声誉卓著的加尔松(Baltasar Garzon)法官对智利和阿根廷境内的违反人权案展开了刑事调查。

当智利的独裁者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于1998年前往伦敦进行医疗时,加尔松对他发出了逮捕令。英国人员遵从了这个命令将皮诺切特软禁在家。不过之后声称由于健康不佳没有把他引渡到西班牙,而允许他回到智利。

二零零三年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对前中共主席江泽民和罗干提交了刑事诉讼,他们被指控对法轮功群体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二零零四年中共官员贾庆林访问西班牙时,法轮功学员递交诉状,起诉贾庆林酷刑罪及反人类罪。

无独有偶,日前,荷兰司法大臣巴林(Ernst Hirsch Ballin)也起草了一份法案,要求扩大荷兰对群体灭绝罪的追究权限。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荷兰将更好地和国际刑事法庭合作,追究战争罪和群体灭绝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这个法案得以通过,作为荷兰第一个群体灭绝罪诉讼案,2004年荷兰法轮功协会起诉江泽民和薄熙来等人的案件,也将有机会重新得到审理。

另据纽约大纪元报导,澳洲华裔画家章翠英女士状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非法镇压法轮功一案再次开庭。据原告律师透露,这次开庭法官希望了解更多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细节,要求原告能够在12月17日开庭时提出更多的材料,细述迫害的详情。

据悉,从2002年至今法轮功在全球至少有50多个诉讼案,目前至少有三十个国家超过70名律师加入“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帮助法轮功学员的这些起诉案,其中最著称的是诉江案,遍及全球15个国家,包括刑事和民事诉讼,在全世界引起极大反响。

——转自《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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