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凡:暴力拆迁引发命案 官商勾结罪责难逃

【新唐人2009年12月18日讯】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暴力拆迁引发命案,官商勾结罪责难逃”。

最近,在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震撼世人的自焚案,自焚案的当事人是成都市金牛区的女企业主唐福珍。起因是这样的,唐福珍有一栋小楼3层楼,建于1996年。2007年8月成都市要建设一项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唐福珍的家正好位于规划线之内。中共当局要求按照1996年建房标准,赔偿了唐福珍117万元,但唐福珍一家人认为这样赔偿不合理,房价连年的上涨,十几年之后这个价格是非常不合理,所以他们希望要赔偿到8百万。

经过两年的协调,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到今年4月10日,中共官方又开始强拆,但是遭到唐福珍全家的极力抵抗,拆迁的行动被迫中止。11月13日,中共派出的拆迁队伍卷土重来,这时官方动用了消防队的官兵、医护人员以及一些身穿迷彩服的壮汉。

唐福珍和她的亲属继续用石块、燃烧瓶阻止拆迁,但是寡不敌众。于是唐福珍一个人跑到了3楼屋顶,在自己身上两次浇了汽油,警告拆迁队伍,如果你们不停止强拆,我要点火自焚。但是中共派出的这些壮汉们、这些强拆队伍的包括医生也好、消防队也好,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唐福珍点燃打火机,立即自焚,变成了一个火人,然后官方再派人上去把她救下。

16天之后,唐福珍因为伤势过重,死在医院里头。在这16天中间,唐福珍的家属要求看她一面,给她讲几句话,都被中共当局拒绝,同时把唐福珍的家属打伤,并加以拘留,并且施加一个罪刑,叫做“暴力抗法”。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引起中国网络普遍的传播,并且引起强烈的抗议。对中共当局这些漠视人命,强行拆迁民宅表示忿忿的抗议。

唐福珍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的宪法的物权法,保护自己的财产,她就是用激烈的行为抗议,也是依据这个宪法保障他们自己的财产。而中共当局他们是依据国务院所颁布的拆迁条例,用这个低于宪法权力地位的一个条例来暴力拆迁,不顾人命,并且还要把她们家属当作罪犯来处理。这件事情引起中国以及国际上的关注。

为此,《南方都市报》还写了一篇社论评论这件事情,社论的题目叫做“唐福珍死于愤怒,愤怒源于无力感”。是啊!唐福珍即便你有宪法保证你的财产权,可是也没有办法抵抗中共当局的暴力强拆,它们依据一个条例,拿暴力来拆迁她的房子。所以唐福珍再无可奈何,经过这么长期的谈判交涉以及抗暴,不能达到目的,最后她愤怒以自焚来抗议中共当局的暴行。

那我们讲,究竟为什么造成唐福珍火焚呢?她死在谁的手下呢?我们讲,她死在中共的官商勾结,他们是罪责难逃。其实,共产党的暴力强拆,不仅仅是在对唐福珍一家人,而是全国各地普遍的。前不久,上海一家女业主,她用自己制造的燃烧瓶,对抗要把她的房子挖掉的这个挖掘机。这件事情有照片上网,传遍了全世界,引起国际的关注。

为什么上海这个女企业主要制造燃烧瓶和中共当局对抗呢?理由是这样的,上海居民一位老太太叫潘蓉,是一个建筑面积480平方里的4层楼的小屋,位于上海最大的行政区闵行区,临近的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它属于上海市的四类地区,类似的房价每平米已经达到1万5千块。

可是上海市政府要拆迁这个房子,只赔偿她每平米就1,480块,只有1/10,所以这位潘蓉老太太她大为不满,她准备以死相拼来保护自己的家产。当天上海市公安局调来了救火车,用高压水龙头冲潘蓉夫妇两个人,没有让她点燃燃烧瓶,所以这件事情总算没有死人,可是房子最终还是被拆掉了。

因为引燃投掷燃烧瓶,已经成为一个罪状,所以潘蓉的丈夫被判“妨碍公务罪”,自己的财产采取行动保护,反落了个罪名。可见,这种暴力拆迁以及暴力抗暴维权,在全国是遍地都有。

我们再举个例子,在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北村有胡大秋一家,这一家有7口人,他们面临着中共官方和官商勾结要强制拆迁他们的房子。他们一家人被逼无奈,就采用极端的作法,也就是手持汽油、汽油桶、打火机以及农药,站在自家的屋顶上头,准备与房产共存亡。

在这种情况下,丰台区政府原来是要下令当庭采取强力暴力拆迁的,不得不停下来,没按原计划进行。其原因是因为有《美国之音》等境外记者在现场观察,所以,穿着制服的法院、城管、公安人员看到外国记者在场,他们迅速的撤离现场。只留下了5辆搬家公司的大货车,和3辆大型的挖掘机在现场待命。

胡大秋对着《美国之音》的记者讲,他说在欺上瞒下的地方官员跟开发商暗中勾结的情况下,他们面对的是重重黑幕和沉重的压力,让他们一家人感到无路可走,无处可退。我们只有死了,等死了命,出了人命案了,上头才能知道。而地方官员他们有强势的开发商,又有上层官员作后台老板,所以我们百姓真是无力抗衡,实在太软弱了,唯一的路就拿命来保自己的家产。

在武汉有五万多名受影响的居民,不满赔偿和安置的问题,从7月份起,接连的有民众堵路抗议。之后,又发生三千多名拆迁户堵在道路,几百名特警到场驱散这些群众,双方爆发流血冲突,造成至少五十多人受伤,有一百多人逮补。理由什么呢?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当局在今年6月份在社区提出一个公告,除了通知拆迁之外,没有公布任何的善后方案措施。

他们又指出,政府收回土地之后,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招标拍卖,而是直接交给一个国营企业地产公司,所以老百姓就怀疑这里面是官商勾结圈地。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老百姓利益没得到安置,没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把土地拿去以后,官商勾结去赚大钱而老百姓受苦没有房子住。

从我上面举的这3、4个例子都是同样的,赔偿不合理,没得到安置,并且又强力的不讲道理的拆迁,并且他们都是用汽油弹、燃烧瓶来以死对抗,原因是什么?原因是他们自己感到无能为力、太软弱了。政府是带着官兵、消防队、挖掘机,气势汹汹的来,并且还带着法官、医生,通通到场,就是不救他们,中共政权就是这样毫无人性。我举了这么多例子,我们要问:为什么共产党敢这么做?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

第一,共产党所有这些地方官员官商勾结,他们自认为手上有一个尚方宝剑,也就是在国务院2001年6月6日公布的,2001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的,一直延用到现在的〈拆迁条例〉,而这个条例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物权法〉相违背的,他们凭着这个条例横行霸道、无所不做。

中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只保护太子党和中共高级党官们的物业产财,保护他们的企业产权资本,但是绝不保护平民百姓的财产。并且通过物业法之后,已经发生了多起由于暴力拆迁所引起的人命案,中共当局仍然视若无睹,听之任之,也不检讨拆迁条例之不合理、不公平以及违反宪法的条例。这是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官商勾结的经济利益,中国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而国家的支配权则在官员身上,所以官员就利用土地和土地开发商进行勾结。当开发商申请要求土地来建筑房子的时候,他们向中国官方申请土地转让,而官方就要求土地开发商要交纳土地转让金,这些土地转让金份量是相当高的,当这些土地转让金交到了政府手上,那就属于政府了。

有时官方和土地开发商进行协商,说我不交纳土地转让金,但是我可以把这一片土地盖出的房子的若干成分甚至于一半,免费的送给中国的官方。官方又免费获得低价格的分配给这些官员,而这些转让金也就变相的由中共这些官员们贪污了。

当土地开发商拿到土地之后,他要借助官方的势力暴力拆迁,在暴力拆迁的过程中,他只需要付出相当低的赔偿金,甚至于他们可以贿赂官员,让这些政府官员出面,用地方法院、检察院出面,无理的判决这些屋主们所住的房子是违章建筑、非法居住等等罪名,把这些居民赶出房子,他们就非法的占有了土地。就这样贿赂了官员,而官员又从开发商那里得到更大的好处,所以这是他们的一个官商勾结、暴力拆迁的经济根源。

第三个根源就是,中国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依靠土地的转让,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是转让给外商获得高额资金,而这些资金是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最主要的来源。为什么中国的地方官员那么热衷于引进外资,引进民间的土地开发商来开发土地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被中共的地方政府来养,土地转让金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70%,所以他们非常强烈的依赖于土地转让金。

而对土地开发商而言,他们要缴纳土地转让金,而土地转让金从哪里来呢?他们可以把土地拿到手之后,拿土地向中国官方的银行低息的贷款,他们可以贿赂中共官员尤其是金融的官员,让他们得到很大量低息的甚至是免息的贷款。这样用贷款中间的一部分作为土地转让金,余下的部分作为土地开发的资本,以及赔偿居民的赔偿金。所以土地开发商是站在中间,既要应付官方的银行以及政府又要面对对暴力拆迁而没房子住的居民,所以他除了有银行货款的资格以外,他更需要依靠官方作他的后盾,使他能够推行他的土地开发。

从这几个因素,这几个关系来看,最强有势的是中共官方;第二有势的是有了资本的土地开发商;最没有能力、最弱势的就是被暴力强拆房子而没有房子住,而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的中国居民,这就形成了为什么居民们非要用强力的对抗政府的暴力拆迁,原因就在这里。

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保护自己,宪法不保护他们,政府官员站在开发商一边,所以他们成为中国的弱势团体,才会用汽油筒丢气油弹来对付中共的官商,原因就在这里。也就是为什么发生暴力强拆,引发人命的最根本原因。

而这种方法已经执行多久了?执行至少10年以上了,从2001年的拆迁条例到现在,将近10年了,他们用这个方法掠夺土地或者低息贷款,官员得到免费租房,地方政府得到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维持地方政府,所以这个暴力拆迁引发命案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官商勾结。所以我讲官商勾结,罪责难逃。

这个事情讲起来是由地方政府做的,但是根子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一直默许他们这样去坑害老百姓,欺诈老百姓。其实这死人不是第一次了,也不是今天开始的,已经发生很多起了,中央政府置之不理。那么中国百姓怎么办呢?百姓只有奋力反抗,现在百姓反抗不仅仅是个人反抗,而是走上集体有组织的反抗。

第一,就在前年成立了一个“中国冤民大同盟”,它的原因就在于上海的被拆迁户的冤民他们愤愤不平,房子被迁了没得到赔偿还被赶出家门没地方住;去北京上访,又被上海市公安局派人抓回来送到监狱里去关、被打。你说天底下有这个道理?他们依照宪法去讲话,没人听,被打、送去坐监狱。

由此,以沈婷为首的这批冤民,他们在香港登记成立了“中国冤民大同盟”,他们走上了世界向欧盟、美国、联合国控诉。这是一条路子。第二条路子,现在中国有一个正在筹备的叫做“中国反暴力拆迁大联盟”,正在组织进行,他们的目标也是要走上世界,向联合国控告这些中共官员剥夺他们的财产还欺压他们,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

除此之外,全国各地有千千万万的上访访民、冤民到省市县、到北京,他们上访的目的,就是要抗议地方剥夺他们的土地和财产和房屋,这其中比例非常的高。中共不是不知道,可是他们睁只眼闭只眼,让地方官员去做。因为中共当局这个政权要靠谁来维持?要靠地方官员去维持,要靠那些死心塌地为着自己权、名和利的这些官员们维护这个政权。那么你要给这些官员什么好处?你不能发奖金、也不能给他提薪,就让他们在地方胡作非为,挖老百姓的钱,掠夺土地强占房子。这就是中共上下勾结、狼狈为奸走的这条路,走了10年。

从四川成都唐福珍女士自焚之后,据说震惊了中南海,这个话完全是笑话。这个事情早就知道发生了,但是因为现在非常的普遍,而且非常的激烈,中共当局知道应该要改变策略了,如果不改变策略,火会越烧越旺,最终会把中共这个政权大厦烧倒。因此中共北京放话要修改拆迁条例。

这个拆迁条例它有没有道理?可以讲是亳无道理。2001年6月6日颁布的拆迁条例,2001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到现在,里面有几点是违反常理的。第一点,拆迁应该先达成了协议之后,付给了赔偿金,才可以拆房子。现在条例里面规定,可以在协商中或在协商的过程中,随时可以拆房子。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我私人的,你要拿土地,就是说房子的主人面对的是国家,面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土地开发商。现在条例里面规定把土地开发商面对屋主是主要的矛盾,政府躲在一边,但是政府又官商勾结派出军队派出武警和消防队来支持拆迁,责任要拆迁的土地开发商来负责。这就等于是官商勾结,拆迁条例是站在土地开发商一边。

第三点,土地属于国家的,所以对单位或个人房子进行拆迁,必须要依法由国家政府对房屋进行征收,完成征收手续之后才能够拆迁。而这个拆迁条例,却授权于房屋的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还没有完成征收的手续之前,就可以给予拆迁人去暴力拆迁,这是违反程序的,违反土地属于国家征收这个程序的。

第四点,在整个拆迁的过程中间,法院也好、行政部门也好、监察部门也好,强力的介入到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往往被判决以“非法违章建筑”、“非法居住”等等。这就变成了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你介入到里头,完完全全没有站在政府的公正立场。所以这一点也是违反物权法的。

就这几点来讲,这个拆迁条例是非常不合理,世界各国没有这样一个拆迁条例。还没有达成协议的时候、还没有付钱之后,就把我房子拆掉了,拆掉以后也不给钱了,这就是共产党所做的事情。共产党现在为了挽救这么样恶劣的名声,它现在鼓动五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出来写文章上诉人大,要求撤销拆迁条例、或者是修改拆迁条例。他们是为准备修改拆迁条例在做舆论,这是共产党正在做的事情,他们要想修补这个漏洞。

可是按照世界各国的惯例,一个民主国家,当发生了因为政府的条例失误,造成人命案的时候,政府要赔偿,并且这个总理要立即引咎辞职,或者这个省长、部长要引咎辞职。在中国能见到吗?温家宝为了唐福珍的自杀而引咎辞职吗?他不会的。他会文过饰非、会掉两条眼泪、讲几句好话、甚至连道歉都不会讲,他就悄悄的要修改这个条例。

但问题是你修改条例,并不等于你能够解决问题,“官商勾结”的问题,你根本无法解决。这“官商勾结”是中共他们上下通气、狼狈为奸,所走这条维持共产 党这条船不沉的根本办法,掠夺老百姓的财产维护政权。你要修改拆迁条例,并不能够阻止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掠夺老百姓财产。

即便是温家宝想修的拆迁条例,防止今后再发生漏洞,防止中共地方官员胡作非为。但是我们要问:温家宝你怎么解决地方财政从土地上获得的巨额收获,而维持着地方政府的运作呢?你怎么样去弥补现在中共地方政府亏欠10万亿人民币的赤字呢?

所以可以预料到,温家宝你修改了拆迁条例,但是中共的地方官员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对付你,再会想尽各种办法,从土地上去盘剥中国的农民和中国的居民。其基本原因是中共政权没有制度去阻止中共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也无法约束中共官员们的贪得无厌。

所以共产党只能补小洞,但是它补不了大洞,因为这个大洞正在侵蚀整个政权的根基,这个政权的大厦不久即将轰然倒下。今天我的评论到此为止,谢谢各位收听,再见。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伍凡评论》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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