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4日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对散发垃圾短信的电信业者罚款1~10万元。观察人士表示,此举是对司法、对公权力的一种滥用,只能作为打击政敌或者打击商业对手的手段,创造更多的腐败机会。
据自由亚洲电台引自《重庆晚报》星期三报导,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即将审议《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这一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垃圾短信,将被罚款1~10万元。草案还列出了包括发送垃圾短信在内的12种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报导还说,修订草案没有详细规定垃圾短信如何界定和散发多少条才会受到处罚。美国罗格斯大学计算机信息专家周世雨教授对此表示:“这就是成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它怎么定义什么叫垃圾短信,它可以随便定义。他只要觉得不喜欢的都可以定为垃圾。在中国的话它可以指任何政府不喜欢的都可以叫为垃圾。如果它真是按照这两个严格执行的话,一个是以盈利为目的,再一个就是违背用户要求;第二它完全要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去做的话我想这可能是无可厚非,但是它不是个法治国家,它都是随着心情变化的。中共它是借用一些应该是需要维护民众正当权益的这些做法,但是呢它把它改变来服务于它自己的一些别有目的的讲法。”
旅美中国网络观察人士李洪宽就重庆市即将出台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表示:“重庆市政府就说要制订法律来惩罚散发邮件的,这实际上是对司法的一种滥用, 对公权力的一种滥用,因为这种法律不可能得到绝对公正的执行,只能是作为打击政敌或者打击商业对手的一个手段,就是创造更多的腐败机会。在中国这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这种有选择性的执法,就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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