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20日讯】中共当局推出了第一份法院工作的年度报告,报告中指出,由于国内外政经形势的不稳定,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因此要严惩罪犯,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大陆有多位律师表示,国家安全罪名常常被一些司法部门滥用。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在13号公布了第一份《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说,去年因为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被重判的罪犯,人数比前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这是中共当局第一次以具体资料证实,近来正在加强对所谓“危害政权稳定人员”的打击力度。
而在这之前,中宣部还藉社科院推出“新媒体蓝皮书”,指Facebook(脸书)和Twitter(推特)等新媒体有可能成为颠覆政权的工具,危害国家安全,而加大力度对异见人士的打压。
四川环保人士谭作人因为揭露地震灾区豆腐渣工程,去年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五年监禁。他的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说,当局在审理谭作人和刘晓波案子时显然用错了法律。他的当事人只是履行一个公民由宪法规定的权利而已。
成都律师冉彤也说,应该警惕地方官员,不要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打击那些威胁到地方官员利益的人。
北京律师滕彪则认为,当局可能借此严打与西藏和新疆骚乱有关的人员。他分析说:“这可能和西藏2008年3.14事件,还有新疆2009年7.5事件有关,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是按照‘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来判刑的。”
首份《年度报告》指出,2009年,各级法院加大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2009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比例上升了20%。
《年度报告》全文共3万多字,图文并茂的展示了2009年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年度报告还写入了成都、南京等地的“醉驾案”,以及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根据百度百科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诠释,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罪名之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罪名: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敌罪、间谍罪等等多个具体罪名。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新唐人记者李庭、吴慧真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