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2日讯】【禁闻论坛】谁在知法犯法?
安妮: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禁闻论坛。最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它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不批捕等手段,纠正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做法。草庵居士,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草庵:这个规定非常有意思,检察机关在中国是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拥有监督权,这是制度设计,是宪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检察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违法立案不予批捕,这是依法履行职权,无协商余地。否则,就意味着渎职。但是,就这样的问题,最高检察院竟然屈尊与公安部协商发布联合规定, 这种现象实在是令人费解。这真是一个奇特的国家,它总是在最简单和最基本的问题上和人类的正常理性相背离。
安妮:这确实很奇怪。中国政府宣布这个规定,是否就是承认在这之前,中国的检查院一直都在渎职纵容犯罪,而中国的公安部也一直是在违反法律,知法犯法吗?
草庵:这还用说吗?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正是因为这个规定采访了最高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规定》出台前,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这种违法的情形,可以通过不批捕、不起诉来监督纠正。但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出于某种原因不能进入检察机关审查环节,使得检察机关难以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监督职能。由于现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致使检察机关对诸如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形,能否监督、如何监督,缺乏具体的依据等。《规定》的出台,强化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这些话足以说明了,以前中国检查机构是在渎职,而公安部是知法犯法,一直在欺压民众。
安妮: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不过,颁发了这个《规定》之后,是否就可以避免知法犯法的事情发生了呢?
草庵:这也难说,我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是否意味着:1,在此之前,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立案的也都批捕了?这些错案怎么去纠正?谁去赔偿?对那些违法的当事人怎么处理?是否需要通报全国百姓?第二,对于公安机关以后出现的违法立案,这个规定也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不是绝对不批捕,而是“可以不批捕”。这里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太大,由谁去决定这个可以不批捕?谁去监督?
安妮:这确实是个问题。可以不批捕,由谁决定呢?如果公安部本身犯了错,检察院也可以不反对,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要求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而是“可以不批捕”。
草庵:这还不算最严重的问题,我的第三个问题是:法律,在中国这个国家还有无权威性可言?如果没有红头文件和联合通知,是否现行法律中的规定都不算数?按照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检查院本身就是就是监督公安机关的,不批捕本身就是检查机关的独立权利,不仅不需要和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而且也不可以下发“可以不批捕 ”的规定。今天下发的这个规定本身就是违法了中国的法律,按照中国的法律,国务院系统的各类规定应该服从于成文的法律,中国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怎么能违反现有法律制定一个可以不批捕的规定?一说到中国的法律与规定,我的智商就下降,就有点问题,我想不通,所以请你和各位观众帮着分析一下?
安妮:您这么一说,我也犯糊涂了,难道是中国政府违法制定了一个政府规定,宣布主管中国司法相关机构的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今后不再知法犯法?但这个规定本身却又是违法的。到底这个宣布今后不再违法的违法规定该不该实行呢?还真需要观众朋友您也来帮忙分析一下。今天的禁闻论坛就到这里,我们下次节目再会。
草庵:再见。
(以上文稿与播出内容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