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滑倒 家乐福判赔11万

【新唐人2011年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8日电)家乐福1名女员工清洁卖场时,因地板湿滑而跌倒,请长假休息,女员工向家乐福求偿损害金。法院认定卖场无防滑措施,判决家乐福确有过失,需赔偿女员工新台币11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任职于家乐福公司面包课的罗姓女子清洁地板时,因地板沾黏油渍等物而跌倒,导致第一腰椎压迫性骨折,经治疗及休养约1年后,经常背部疼痛,不能提重物。

女员工认为家乐福的地板未设置防湿、防滑等安全设备,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请求家乐福赔偿减少劳动能力致薪资减少的损害,共计100多万元。

家乐福认为,女员工本身就患有骨质疏松症,才会滑倒骨折,且工厂本来就有提供雨鞋,是女员工自己不穿戴防滑设备才会跌倒。

法院审理,家乐福未在工作场所采取预防员工滑倒措施,仅消极提供雨鞋让员工借用,已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认定家乐福确有过失;法官判决家乐福需赔女员工29万多元,再扣掉劳保给付等,需赔偿11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家乐福公共事务服务部北南区经理萧裕耀表示,公司一开始基于维护员工安全的责任,愿意赔偿女员工相关损失,但因女员工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双方才会上法院解决纷争。家乐福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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