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被判遣陆 律师不平

【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22日专电)中国大陆远华集团走私案主角赖昌星,在加拿大12年抗拒遣返的法律缠讼,21日晚终于走到尽头。加拿大联邦法庭裁定,赖昌星应被遣返。赖昌星律师马塔斯对此裁决大叹不平。

马塔斯(David Matas)今天在致“加拿大新闻社”一份长达5页的声明中表示,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的裁决,完全采信联邦政府的证词,不合法律逻辑。

他表示,法官的裁决前后矛盾,毫无说服力,同时也是错误的决定。

马塔斯指出,法官的决定,是基于中国大陆政府“非寻常的保证”。大陆政府曾保证,赖昌星若被遣返,可以延请辩护律师,同时不会遭到虐待或处决。

联邦法官在长达26页的裁决书中表示,大陆政府为了保有信誉及颜面,应该会信守此一保证。裁决书中也指出,经由这些保证,加中两国政府事实上已创造出一个契约性的环境。

马塔斯表示,法官的裁决前后矛盾。他说,法官在裁决中承认:在大陆司法体系中,死刑不被公开;大陆政府特例允许公开审判赖昌星,而不以秘密审判方式审理赖案,加国官员也可赴庭旁听;赖昌星在大陆延请的律师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指示,而非赖昌星的意思。

他指出,法官却完全采信大陆政府的保证,而加拿大政府也接受此一保证的事实,判决赖昌星应被遣返。

马塔斯说,法官的法律逻辑太过遵从两国政府的意愿。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虽不愿表明赖昌星何时会被遣返,但今天已有新闻报导说,赖昌星在今天加拿大西部时间下午3时,已登机遣返大陆。

今年53岁的赖昌星,1999年与妻子及3个儿女潜逃到加拿大。后因非法移民罪名被捕。假释后申请难民身份,于2002年被拒。

在过去12年的抗拒遣返的法律缠讼中,马塔斯一直声称,中国大陆欲以赖昌星案做为打击贪腐的榜样。因此他若被遣返回国,有可能会被虐待,甚至处死。

国际特赦组织加拿大分部秘书长尼夫(Alex Neve)表示,自赖昌星潜逃来加后,就一直注意这件案子。尼夫说,国际特赦组织从不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大陆会是一件安全的事。国际特赦组织也不同意法官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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